MOIO6341-審議事項-第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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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41
案件id
MOIO6341-4-007-533bc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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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3月23日第9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5年5月4日府建都字第095008477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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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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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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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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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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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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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由高雄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認定為該縣興建之重大設施,請該府補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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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補充本案擬設置鳥松鄉消防分隊之服務救災範圍,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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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請補充「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