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41-審議事項-第11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方法)案」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341
案件id
MOIO6341-4-012-91ff1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函為配合北宜高速公路南港坪林段89年底通車之政策目標,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89年5月16日交新(二)89字第000009號函送計畫書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89年6月15日起至7月14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坪林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89年7月6日假坪林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89年6月15日工商時報分類廣告版公告完竣。
-
六、嗣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89年8月4日國工局89地字第16836號函檢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前提本會89年9月19日第494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原審查通過『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結論之變更,應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提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通過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七、案經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
-
上開決議提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95年5月5日第14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案准交通部95年5月16日交授新地字第0950008511號函檢附修正後之計畫書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95年5月5日第141次會議審議通過之結論,於報請本部核定前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外,其餘准照交通部95年5月16日交授新地字第0950008511號函送修正後計畫書草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