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41-審議事項-第12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部分)先行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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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41
案件id
MOIO6341-4-013-f539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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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24日第144次會及94年7月14日第1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94年12月22日府城都字第0940132029號暨95年3月20日府城都字第094002661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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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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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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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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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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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及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業已於95年5月2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議,其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部分,係為配合行政院核定「路況不良鐵路平交道整體改善計畫」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且經本部營建署補助95年度「生活圈道路系統四年建設計畫」-「斗六市台西客運旁平交道地下化工程」,新台幣經費8,000萬元(含用地費)。因工程用地取得之時限緊迫,故斗六市公所以95年4月26日斗六市工字第0950010069號函逕向本部提出建議,爰先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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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部分,因係配合交通部辦理「路況不良鐵路平交道整體改善計畫」,95年度即將執行用地徵收及地上物拆遷工作,為利計畫之進行順利,有其時效性,故請縣政府照該府於小組會中所提變更計畫書圖,另行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免再提會討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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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請縣政府照該府於小組會中所提變更計畫書圖,另行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免再提會討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