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51-審議事項-第2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水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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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51
案件id
MOIO6351-4-003-179a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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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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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水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除暫予保留(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6案、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明細表編號第1案及第2案)部分外,其餘業經本會94年5月24日第609次會審議完竣。有關暫予保留(變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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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區為公園用地)部分,本會第609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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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位於水里溪與濁水溪交會處,為確保都市環境品質及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故暫予保留,請南投縣政府會同水里鄉公所邀集水利相關單位參酌民眾陳情意見,補充詳細書面資料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提本會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獲致結論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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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南投縣政府於94年7月21日至94年8月19日補辦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件;並准南投縣政府以95年3月15日府建都字第09500530850號函及95年5月1日府建都字第09500832800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李委員素馨、李委員永展、洪委員啟東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5月9日及95年6月1日召開二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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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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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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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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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範圍西南側緊鄰水里溪及濁水溪,且地勢低漥,為避免遇雨成災,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故請縣政府會同規劃單位採集該區水文河川等背景資料,並參酌水利單位對本計畫區河川治理方案,研擬水害防治之因應對策,並納入計畫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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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縣政府會同規劃單位,將名間到信義鄉「臺16」線公路所經過之各鄉、鎮,分布於沿線上之主要遊憩觀光景點區位條件、景觀特色及規劃內容等詳為研析,並納入計畫書內,以為劃設本遊憩區使用內容、項目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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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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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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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四、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明細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蕭○裕等25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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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里都市計畫於民國58年9月公告實施總面積僅158.28公頃,扣除保護區、行水區、農業區、工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外,住宅區、商業區可供鄉民建築之用地不過47公頃,且區內三面傍山一面臨溪為半山坡地,落差甚大可資利用土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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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鄉屬山區農村,昔日以林木、山產、水果維生,近年則因林木伐盡,農作物衰退,故人口嚴重外流,足證環境窮困謀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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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鄉三面傍山一面臨水,青山、綠水景觀甚佳,又原都市計畫區已劃設兩處公園及五處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已無擴充公園用地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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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里溪北岸堤防延伸至濁水溪於73年完成後,昔日流失之農地成為河川浮覆地,土地所有權人紛紛後並建有農舍等改良物,水里鄉公所為發展觀光及將該區劃設為「休閒旅遊區」,惟縣都委會以該區為河川浮覆地不適宜建築修正為「公園用地」,漠視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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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於上陳之事實,請將上該地點恢復為「休閒旅遊區」,俾以推行觀光事業作為生計之一線希望。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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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經查位於濁水溪河川區域範圍外,且現無河川水道經過,為構築水里鄉未來發展觀光旅遊之願景,故同意將本區域之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園用地、河川區等恢復為原公開展覽之變更內容,並請水里鄉公所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9次會決議,補充詳細書面資料,再予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四、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明細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經濟部水利署
陳情地點:
第四河川局計畫區西北側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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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統一名稱,建請將計畫區西北側行水區(8.20公頃)調整為河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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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為避免濁水溪河水氾濫成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依本局公告之濁水溪河川區域範圍線,將部分農業區(0.39公頃)、垃圾處理場用地(0.08公頃)變更為河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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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計畫示意圖詳參圖三。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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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業經民國 94年4 月11 日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180 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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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併「變更水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六案,提請內政部審議。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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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屬再公開展覽範圍,且據水利署第 4 河川局列席代表說明,該案已另循個案方式辦理變更,故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