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51-審議事項-第4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鎖港都市計畫(部分港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351
案件id
MOIO6351-4-005-a8298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7月11日第9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5年4月28日府建發字第09509006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維護港區及海岸優美景觀,除應將建築物形體、造型及色彩等詳加規劃設計,以避免影響觀瞻與造成港區環境衝擊外,並請妥為設置隔離綠帶以確保鄰近之工業區與住宅區之生活環境品質。
-
(二)考量強烈之東北季風吹襲,可能造成污染源迴流及擴散,進而影響附近海域及砂灘之生態環境,故有關污水排放管口位址應妥為規劃設置,並為避免形成二次公害,請妥為研訂整體環保規劃對策,納入計畫書內,以為執行之依據。
-
(三)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港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以符實際。
-
(四)本案計畫圖之製作,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15條相關規定辦理。
-
二、附帶建議:
-
(一)為落實偏遠、離島地區生態城市及資源永續利用等相關議題,請本部營建署將污水處理循環再利用整體規劃系統政策,列為專案研究並妥為評估其可行性,用以提昇城鄉競爭力。
-
(二)為維護離島地區之特殊自然景觀風貌及其住民生活環境品質,宜儘速落實離島永續發展與生態循環永續利用,請本部營建署將相關建議送請經建會或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參處,並在適當會議中表達本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