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71-審議事項-第2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八米寬計畫道路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371
案件id
2ut76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月27日第33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94年7月4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45519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前委員東波(召集人)、馮委員正民、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及張前委員元旭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4年8月18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查,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經本部營建署以94年8月31日營授辦審字第0943580520號函送審查意見,請縣政府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惟迄今該府尚未辦理完妥見復,為避免延宕審議時效,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新店都市計畫區內之八米(含)以下計畫道路係屬細部計畫之內容,故將本案退請該府參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並考量財務計畫情形及道路系統之完整性本於權責自行核辦,如配合細部計畫之檢討有變更主要計畫之必要時,請另依程序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請台北縣政府就下列各點詳予查明並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一、原計畫道路用地變更部分請補充不小於1000分之1比例尺之現況圖,標繪既成道路及計畫道路寬度、道路中心樁位、建築物現況(含層數)既發照情形(包括發照時間)。上項資料並得在地籍圖上標繪替代,及查明變更後是否會影響權利關係人之權益?二、道路用地變更為高價值土地範圍請補充土地權屬(含公私有土地面積及區位)建物現況等圖表標繪資料。三、為求審慎,請縣政府逐案分析變更是否具有急迫性、是否影響都市之整體發展、是否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交通、消防安全、道路系統、權利關係人之權益、有無具體可行替代方案,及其他等彙整列表,並妥為研訂處理優先順序類別。
並請補提縣都委會。四、為求公平合理,請縣政府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妥為研訂變更捐贈規定,並逐案分析彙整列表變更後應提供捐贈或其他附帶事項。並請補提縣都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