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71-審議事項-第5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文專用地附近地區)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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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71
案件id
MOIO6371-4-006-b0a33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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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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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竹東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4年1月25日第602次會及94年8月23日第615次會審議完竣,除變更內容明細表第7案(文專用地附近地區)外,其餘業經內政部以95年1月13日台內中營字第0950800117號函予以核定,並經新竹縣政府於95年2月6日發布實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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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第7案(文專用地附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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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第602次會決議略以:「1.為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國民小學每校面積不得小於二.○公頃之規定,故將文小面積修正為不得小於二.○公頃,並請縣政府妥為製作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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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因再公開展覽期間接獲人民陳情意見,故再提經本會第615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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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據規劃單位說明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偏高,又文小用地太過陡峭不利開發利用,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確保計畫確實可行,故請縣政府參酌會中委員所提意見研擬具體可行方案,送由本會原專案小組重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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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新竹縣政府依照辦理後,以95年6月5日府工都字第0950073911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案經本會原專案小組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李委員素馨、吳委員萬順、黃前委員光輝於95年6月16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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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位於頭前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且屬山坡地,故除應於細部計畫核定前,完成整體開發計畫及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新竹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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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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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