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3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冬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431
案件id
xoPiO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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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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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5月22日第106次會、94年07月29日第130次會及94年09月07日第13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5年05月04日府建城字第095005628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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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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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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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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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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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林委員俊興、郭委員瓊瑩、李委員永展及吳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07月10日及95年08月22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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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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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冬山都市計畫於民國63年1月發布實施,並於民國73年11月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及民國81年6月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306.97公頃,本次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除辦理計畫圖重製外,為落實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並凸顯細部計畫之地方特色,將計畫內容有關之零售市場、兒童遊樂場、出入道路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納入細部計畫內容,並予以分開辦理核定。本次僅針對主要計畫內容進行檢討,為配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將計畫目標年由民國85年調整至民國110年、變更部分使用分區、訂定都市防災計畫及增訂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等,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冬山鄉位於蘭陽平原南端、羅東、蘇澳之間,是宜蘭生活圈之蘇澳地區,屬早期舊聚落擁有豐富歷史、人文、自然生態等資源,為發展本計畫區成為冬山河旅遊系統中重要商業、旅遊服務中心,以聯繫附近冬山河地景特色、冬山河森林公園及梅花湖風景特定區等自然資源,型塑文化的、水與綠的、永續的生態旅遊城鎮意象,請縣政府補充有關產業之特色、自然生態景觀、人文景觀之分析資料,並提出計畫發展定位、構想、土地使用型態、課題與對策等資料納入計畫書,作為擬定細部計畫或下次通盤檢討之參據。二、本次通盤檢討計畫圖係採用新測繪地形圖,依計畫書內重製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變動情形對照表(表2)(第7頁)顯示,總計畫面積增加1.94公頃,又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亦互有增減,其中如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增加1.34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增加0.60公頃、都市發展用地面積增加2.36公頃,請縣政府詳予查明原因納入計畫書,如有涉及分區之變更,應補充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四、本案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15,000人核算,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1.2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0.52公頃,又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僅約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0.4,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之規定,惟因尚無適當公有土地可供補充劃設,故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俟將來擴大都市發展用地或增加建築用地時,再妥為調整補充。五、請縣政府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之範圍、面積及實施開發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對於尚未辦理整體開發地區,應確實依本部於91年7月16日以台內營字第0910085117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所提解決對策,針對附帶條件內容儘速妥為處理。六、為加強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適當章節,妥予載明既成道路之檢討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對擬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部分提出土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解決對策、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以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五一三號解釋文,並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旨意。七、本計畫未規劃污水處理場用地及環保設施用地,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八、宜蘭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九、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表一。
表一變更冬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編號原編號位置(公頃)(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一變一計畫年期民國85年民國110年計畫年期已屆滿,配合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予以調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變二八號道路與一號道路南側相接部分住宅區(0.13)道路用地(0.13)配合使用現況。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變三原計畫二號公園及二號停車場部分公園用地(0.21)停車場用地(0.10)廣場(停車場)用地(0.31)劃設區塊完整之廣場(停車場)用地串連周圍開放空間及學生通學路線,並提供停車空間。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園用地可申請作多目標使用,故維持原計畫。
四變四林寶春圳至五號道路以南住宅區(0.90)機關(二)用地(0.67)公園用地(1.04)道路(0.17)鄉政中心用地(2.78)附帶條件:
建蔽率不得大於20%,容積率不得大於40%1.配合鄉公所等機關聯合遷建計畫。
2.保留原水圳功能。
3.維持低建蔽率、容積率,採園區式整體開發。考量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不足,故本案除下列二點修正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變更公園用地為鄉政中心用地部份:維持原計畫以維持公園用地之功能。二、附帶條件修正為:「建蔽率不得大於40%,容積率不得大於80%。」。
五變五一號道路與鐵路專用區交接西側加油站用地(0.12)農業區(0.12)鐵路專用區(※)鄰近地區已興闢民營加油站使用,本加油站用地宜併毗鄰使用分區予以變更為農業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六變六一號道路南側原機一部份用地機關(一)用地(0.36)溝渠用地(0.07)機關用地(0.29)【計畫圖標示「註」字範圍)(0.29公頃),得由全體地主共同無償捐贈5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後,另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住宅區,但此次通檢暫不變更使用分區,且不釘樁。】為維持原有水圳功能,現況為水路部分,依公有土地地權範圍劃為溝渠用地。
本案除變更機關用地(0.07公頃)為溝渠用地(0.07公頃)部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外,其餘部分非本次變更之內容,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故予以刪除。
表一變更冬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編號原編號位置(公頃)(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七變七市場西南側原計畫之保存區寺廟保存區(0.03)宗教專用區(0.03)1.非屬於政府指定古蹟用地。
2.統一使用分區名稱予以調整為宗教專用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八變八計畫區西側原部分自來水事業用地及其北側農業區自來水事業用地(0.08)農業區(0.01)綠地(0.09)【變更範圍以山明段413、426地號等2筆地號為準。】原劃設之自來水事業用地已無需求,現作資源回收場使用,故沿水圳劃設綠地以塑造親水空間。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另本案北側與道路用地所夾土地請一併變更為綠地,以維計畫之完整性,惟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九變三冬山都市計畫北側、台九號省道以東、七號道路以北,「冬山市街及車站週邊地區」綠地(0.13)農業區(1.56)農業區(0.49)農業區(0.32)鐵路用地(4.63)行水區(0.13)行水區(0.97)道路用地(0.59)車站專用區(0.22)行水區(0.05)公園用地(0.07)道路用地(0.15)車站專用區(0.32)車站專用區(3.17)行水區(0.03)農業區(0.26)公園用地(0.37)廣場(停車場)用地(0.45)道路用地(0.35)配合森林公園開發、鐵路冬山段高架、冬山火車站改建及冬山商圈發展等重大建設及地方未來發展需要。本案為配合鄰近地區森林公園之開發、鐵路冬山段高架、冬山火車站改建及冬山商圈發展等重大建設予以變更,核屬需要,惟顧及開發計畫與財務計畫可行性等因素,故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除併鄰近土地使用規劃內容部分修正為行水區、車站專用區及公園用地外,其餘維持原計畫。
2.變更鐵路用地為道路用部分,併鄰近土地使用規劃內容修正為公園用地及廣場(停車場)用地。
表一變更冬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編號原編號位置(公頃)(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十變四現有水圳劃設為溝渠用地農業區(0.43)住宅區(0.54)農業區(2.53)農業區(1.61)工業區(1.11)非都市計畫區(0.32)溝渠用地(0.43)溝渠用地(0.54)溝渠用地(2.53)溝渠用地(1.61)溝渠用地(1.11)溝渠用地(0.26)農業區(0.06)1.區內林寶春圳、安平圳、冬山圳為區內重要之水體紋理。
2.為保全重要水圳空間,將台九線以北農業區之重要水路、香和地區林寶春圳及冬山圳、安平圳等,依公有及水利會所有土地之地籍變更為溝渠用地。
3.部分水圳涉及計畫範圍外之非都市土地,以擴大都市計畫範圍處理。
【變更範圍以下列地號為準:
1.東城段169、189、619、633、635、685、687、861、864、866、868、870、871、872、873、874、875、876、878、880、881、882、883、884、885;香和段86、87、90、799、801、152、153、156、215、216、239、240、351、566、582、583、584、585、725、736、737、772;東和段25、63、93、95、100、102、206、207、450、464、497、498、543、545;山明段394、398、405-1、405-2、406、407、408、410、411、412、415、419、423、443、457、458、504、507、508、530、549;冬梅段20、126、143、172、173、186、201、237、247等91筆地號。
2.香和段719及東和段542地號之部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表一變更冬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編號原編號位置(公頃)(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意見一變六鐵路支線用地調整與現況相符農業區(0.15)鐵路專用區(0.21)鐵路專用區(0.15)農業區(0.21)溝渠用地(※)鐵路支線用地與現況不符部分,依相關地權界線調整,使與現況相符。
【變更範圍以下列地號為準:
1.香和段688、689、695、696、701、702、710等6筆地號之全部。
2.香和段690、711、713、716、717、719、1284等7筆地號之部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變七鐵路用地調整與現況相符工業區(0.94)鐵路用地(0.69)鐵路用地(0.65)綠地(0.29)綠地(0.69)鐵路用地與現況不符部分,依公有地權界線調整,現況作鐵路使用者變更為鐵路用地,餘變更為綠地。【變更範圍以東城段326、330、521、522、522-2等5筆地號部分之地號為準。】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人四冬山車站南側、五號道路西側之住宅區(細部計畫之兒四用地)住宅區(0.28)住宅區(0.14)廣場(停車場)用地(0.14)【附帶條件:
變更為廣場(停車場)用地,應由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三個月內無償捐贈予宜蘭縣政府,否則全區仍維持原有細部計畫內容,做為兒童遊樂場用地。】考量整體公共設施開發、配置予以變更。
【變更前之住宅區為細部計畫之兒童遊樂場(四)用地,本次將其歸併為主要計畫之住宅區】本案除將原計畫欄住宅區修正為兒童遊樂場用地及將附帶條件修正為:「變更為廣場(停車場)用地,應由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於報內政部核定前,無償捐贈予宜蘭縣政府,否則維持原計畫。」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四人逾二冬山鄉公所二號道路出口工業區(※)鐵路用地(0.02)綠地(0.01)道路用地(0.08)道路用地(※)道路用地(0.02)綠地(※)道路用地(0.01)綠地(0.08)鐵路用地(※)為行車交通安全考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人逾四本府教育局東興國小用地工業區(0.41)學校用地(0.41)【變更範圍以東城段187、188、215、216、218等5筆地號為準。
】東興國小部分土地座落於國有土地,屬工業區之使用分區,致無法辦理撥用,故變更工業區國有土地為國小用地,以辦理撥用。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