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61-報告事項-第1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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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461
案件id
MOIO6461-2-002-76af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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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95年3月21日第25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5年5月11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226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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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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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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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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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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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吳委員萬順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楊委員龍士擔任召集人,復於95年6月12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台南市政府迄今已逾4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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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一、洽悉,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5年6月12日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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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南市政府95年8月28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047380號函轉黃○仁先生95年8月10日陳情書陳情台南市中西區南華段310地號土地(面積191平方公尺),自18年前被編定為文教區,臺南大學表示不需要土地,為保障地主權益,請儘速變更文教區為住宅區乙案,併決議文一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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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請台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署後,再召開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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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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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計畫書第4-4頁發展定位,台南市中西區未來將發展成「生活、文化、商業的都會核心區」,建請補充台南市全市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主要交通路網、開放空間規劃構想等),以瞭解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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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區係屬舊市區,有關都市更新發展構想,以及重要文化與宗教活動如何避免影響周邊住居區居住寧靜與品質等,請市府補充具體因應對策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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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口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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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補充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等相關資料,據以檢討各類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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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應當前台灣地區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之趨勢,本通盤檢討案是否有具體因應措施或配合檢討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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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資產保存:有關本計畫區現存具文化意義之古蹟及歷史建築,應配合當地民俗活動及產業文化,規劃適當文化保存或展示設施使用分區,並請整合規劃現有文化資源及觀光景點,以建立地方認同感及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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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分區:本案擬規劃之各種使用分區之配置,應於主要計畫書增列其劃設目的及功能定位等相關說明,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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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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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變更範圍主要道路及周邊聯外道路詳盡圖示(請標示路名),俾利瞭解整體路網銜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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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列表補充各周邊與區內主要道路路寬與容量,及現況上下午尖峰交通量與目標年預測尖峰交通量,並分別評估現況與目標年各道路服務水準。依上開評估結果,視需要研提交通衝擊減輕或交通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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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補充本案變更後停車位供需評估,若不足,請補充具體之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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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設施用地:本案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不足部分(如公園綠地、停車場用地),請儘可能於細部計畫檢討時補足或研提適當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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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市防災:本案雖已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仍請市府就本計畫區最近幾年該地區災害歷史及地區防災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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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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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地重劃開發:本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除應檢附當地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外,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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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台南市政府於台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台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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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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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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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草案,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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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台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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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獲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及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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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書應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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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計畫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及既成道路檢討情形,應將處數、面積、相關計畫內容及後續開發實施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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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人口及產業發展現況分析資料,請盡量更新先至最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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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後續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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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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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俟台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台南市政府得視實際開發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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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未來報請本部核定時,有關依本會決議增修之計畫書內容,請予以劃線,以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