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61-審議事項-第8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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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461
案件id
MOIO6461-4-010-75e5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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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5年5月2日第63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十):「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金門縣政府於大會審議通過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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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金門縣政府95年8月14日府建都字第0950029925號函依本會第632次決議,檢送「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由本案原專案小組(召集人:馮委員正民)於95年9月4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由金門縣政府95年10月17日府建都字第0950054651號函依審查意見補充修正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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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金門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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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編號補26案部分,同意金門縣政府95年10月17日府建都字第0950054651號函補充修正資料依實際使用需求劃設為機關用地,其餘調整為住宅區;變更機關為住宅區部分,由金門縣政府訂定適當之捐贈提供事項,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與金門縣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納入計畫書內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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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編號1-41案部分,同意金門縣政府前開號函之補充說明,將本會第632次會議決議變更部分保護區為保存區面積0.24公頃,依實際使用範圍調整修正為面積0.37公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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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關於本計畫辦理再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意見之審查意見,詳如彙整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補1
陳情人:
釋○然
陳情地點:
金沙鎮沙溪一劃段581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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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福慧寺使用需要,經取得沙溪一劃地段581地號之土地,請一併納入宗教專用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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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並併入4-03案。
2.該址所有權廟方已取得,案建議依變4-03案之審議原則處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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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面積0.27公頃),並併入編號變4-03案辦理。
陳情編號:
補2
陳情人:
陳○
陳情地點:
金城鎮鳳翔新村前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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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所有土地一筆,坐落於金城鎮鳳翔新村鳳翔段218號,都市計畫為兒童遊樂場,查鳳翔新村宏德宮前已設有綠地、遊憩場所等公共設施,距陳君土地約僅30公尺,現若再規劃是項用地,恐徒增民怨,浪費土地,製造髒亂,建議修正刪除。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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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考量該址為週邊社區整體性之公共設施,建議日後整體考量後再行檢討是否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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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3
陳情人:
蔡○騰
陳情地點:
金寧鄉東洲段151、121、122-1、127、90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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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因早年國軍部隊營區據點構築於此,致使鄰近農田土地列為保三土地,如今該營區已拆遷多年,附近農田實無管制使用理由。本案經向內政部營建署陳情,奉該署:營署都字第0940018311號答復同意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時間:94年4月13日)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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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體恤民意準予該起農田土地列入檢討解除限制使用變更(恢復)農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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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原劃設保護目的為軍事目的,現保護目的已消失,且現況為農業使用,建議配合自然地形將部份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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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仍照原決議事項(編號逕9案:配合軍方營區解編列入變更保留案件)辦理。
陳情編號:
補4
陳情人:
許○墩
陳情地點:
救國團對面(機106)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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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106號地以前被軍方占據,如今軍方已歸還,但使用地還是機關用地,需能變回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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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軍方已解編並將土地歸還民眾,且現況為農業使用,建議配合變更為農業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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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5
陳情人:
林○英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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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正邁向開發時段,人口迅速上升,居住土地有限,影響人民生活發展,其持有土地坐落住宅區及飯店之間已無法從事農業工作,擬請准予配合都市計畫修正檢討變更為住宅區用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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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之金城鎮1767號土地乙筆,為有效土地使用請准予配合華僑之家地號為城段1721號合併列為都市計畫修正檢討變更為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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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6
陳情人:
翁○望等九人
陳情地點:
金寧鄉盤山村段287-1、289、289-1、295、296地號等五筆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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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君所有金寧鄉盤山村段289地號等五筆土地,長年遭軍方強佔作為頂堡公園使用,戰地政務解除後,雖軍方已將土地歸還。然卻遭都市計畫劃為公園用地,且該處政府亦無興闢之計畫,週邊亦為合法興建之建築物,故請准同意變更為自然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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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金寧鄉盤山村段289地號等五筆土地由公園用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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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考量該址為週邊社區整體性之公共設施,建議日後整體考量後再行檢討是否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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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未便採納。
陳情編號:
補7
陳情人:
蔡○遠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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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庵下段533地號及其周邊之所有地號為住宅區(原機439)。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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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並併入變3-5-09案。
2.部分土地現況已有既存之合法建物,符合本案自然村之變更原則,爰建議將部份土地由公園用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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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8
陳情人:
林○裕
陳情地點:
機465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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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對立減緩,近年國軍實施精實案,駐守軍隊兵力減少,致使地上物障礙、訓練場荒廢多年,建請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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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軍方已解編並將土地歸還民眾,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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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9
陳情人:
王○輝
陳情地點:
機465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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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對立減緩,近年國軍實施精實案,駐守軍隊兵力減少,致使地上物障礙、訓練場荒廢多年,建請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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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0
陳情人:
林○註等2人
陳情地點:
機465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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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對立減緩,近年國軍實施精實案,駐守軍隊兵力減少,致使地上物障礙、訓練場荒廢多年,建請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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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1
陳情人:
林○壽
陳情地點:
機465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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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對立減緩,近年國軍實施精實案,駐守軍隊兵力減少,致使地上物障礙、訓練場荒廢多年,建請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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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2
陳情人:
林○旱
陳情地點:
機465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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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對立減緩,近年國軍實施精實案,駐守軍隊兵力減少,致使地上物障礙、訓練場荒廢多年,建請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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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3
陳情人:
吳○山
(羅厝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陳情地點:
從海園前本社區稱之宮仔媽的小廟至漁港入口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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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既有聚落,並考量實際居住狀況及完整性。西湖古廟區自古為本社區信仰活動中心,92年在址成立羅厝社區發展協會為本社生活重心。在漁港未建前長年海潮侵蝕,歷經社區集資重建維護至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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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厝漁港目前劃設為金門特定區港埠用地,後為羅厝自然村,為使有效使用暨區塊完整性,並考量實際地緣狀況,應排除國家公園區,建請併入(納入)羅厝自然村聚落範圍。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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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位於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建議由國家公園管理處做適當之處理後,再行配合辦理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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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4
陳情人:
王○潘
陳情地點:
金沙鎮浦山里劉澳村內海堤至雞鳴山間(機335、336兩塊)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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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係民國46年間,國軍為軍事勤務需要,強佔劉澳村民耕地,開挖壕坑,後於民國70年左右,因該壕溝已廢棄不用,經陳請當時駐軍金東師王政戰主任,同意將該地填平後歸還,後該雞鳴山據點改由金西師駐守後又延宕至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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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壕溝已無軍事利用價值,且溝內雜草樹木叢生,昔壕溝開挖前,該地劉澳村民可耕種約卅-四十萬苗栽,今僅剩不到十萬,嚴重影響村民生計。建議將(機335號)保留一小塊供駐軍使用外,餘速變更歸還劉澳村民使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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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暫予保留。
2.本案建議配合軍方營區解編,納入變更保留案件。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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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5
陳情人: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
陳情地點:
本案水頭商港安檢所位於金門縣西南側稚暉亭公園旁(金門縣金城鎮水頭段1-2、3、4、5-1、77等5筆國有土地,土地面積合計2919.43平方公尺。)東方為水頭商港內港區,西方為公園,南方為道路,北方為水頭商港內港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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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89年2月1日因應海岸巡防任務需要,奉行政院核准成立海岸巡防署機關,開赴金門地區海域巡防、港口安全檢查等工作,依據「海岸巡防法」、「離島建設條例」、「試辦金門地區與馬祖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為強化海域執法、海洋資源保護、海上急難救助需要,亟需興建商港辦公廳舍大樓,以利遂行各項海岸巡防任務。
2.金門縣金城鎮水頭段1-2、3、4、5-1、77等5筆國有土地,自民國89年2月1日海岸巡防署成立至今均作為本局防治走私、偷渡等不法行為及監控金門沿海漁港安檢等任務之水頭商港安檢所使用,為符合「管用合一」亟需辦理撥用,以利海巡任務遂行。
3.海防係屬國防安全任務重要之一環,自政府實施小三通政策以後,外來人口增加,兩岸局勢和緩,民間交流頻繁,治安不變,為維護金門地區週邊海域安全之重責大任及海岸秩序,與海洋資源保護利用,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巡防局負責執行海岸巡防任務,防止走私、偷渡及滲透等情事,擬於第九海岸巡防總隊水頭商港安檢所現址興建該安檢所之辦公廳舍,海巡署廳舍興建為該署96年重大施政建設之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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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地原編定為公園用地,為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第九海岸巡防總隊水頭商港安檢所使用,檢討該計畫擬變更為機關用地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警政、治安、消防等各行政機關使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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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提具範圍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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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仍照原決議事項(編號逕23案:配合軍方營區解編列入變更保留案件)辦理。
陳情編號:
補16
陳情人:
許○錫
陳情地點:
金門縣金寧鄉寧山段地號904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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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是軍方使用的機關用地,但軍方已撤退多年,沒有在使用,雜草叢生,在81年時已歸還給民眾這塊地,但在機關用地內,以致私有地遲遲無法如願蓋房子,而且更改過後是建地,希望政府能完全歸還這塊地,並可以興建房子,完成民眾多年來的一個希望與夢想。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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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方機關用地調整成民眾可以使用的土地,可以興建房子。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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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酌予採納。
2.該址軍方已解編並將土地歸還民眾,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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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7
陳情人:
楊○基
陳情地點:
寧湖二劃測段1-1號及測段43-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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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段(寧湖二劃測段1-1號及測段43-1號)部分為湖下村民所信仰之多座廟宇所在地,為現有(1)萬應公廟及(2)舊有代天府遺址(3)天后宮遺址。
2.今村民長老及神明起乩要回舊有廟地重建代天府及天后宮。
3.建請變更部分為宗教用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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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寧湖二劃測段1-1號及測段43-1號原保一用地。
2.地段內部分舊有廟宇基地週邊變更為宗教用地,以俾土地開發利用。
3.其餘變更為海濱公園用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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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現況已有既存之廟宇,建議配合廟宇實際使用範圍調整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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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8
陳情人:
方○年
陳情地點:
虎堡附近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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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堡是觀光資源豐富的區域,地目卻編為工業用地,將使村民生活品質受影響,並使地區發展觀光受阻,建請變更為農業用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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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暫予保留。
2.考量該地區變更為他種分區後,烈嶼地區將無工業區土地,且該地區現況已有部分工業設施存在,建議整體考量後再行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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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19
陳情人:
王○梨等四人
陳情地點:
寧湖一劃504、505、506、507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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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本案現況為農業使用,未符合本次通盤檢討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補20
陳情人:
莊○添
陳情地點:
安西劃879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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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人之土地連接在擴大住宅區
2.如能變更分區,以代金(捐地)方式回饋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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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本案現況為剛完成農地重劃之農業土地,未符合本次通盤檢討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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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21
陳情人:
莊○添
陳情地點:
寧湖一劃406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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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本案現況為農業使用,未符合本次通盤檢討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補22
陳情人:
陳○興
夏興社區發展協會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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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村落及周邊土地於民國40-50年間前後被軍方佔用,社區居民土地之使用權因而長期受限,權利亦長期受損。詎料至民國八十年間因局勢改變駐軍前後裁撤十多年,唯原被軍人使用之土地仍被列為機關用地,無法使用,人民權益二度受損。為維護人民土地使用權及社區公共建設之整體需求,請將村中1136-1、1302-2號之土地及距離村內周邊200公尺內之土地全數變更為自然村用地,以解決社區建設之困擾,藉以帶動地方繁榮,維護人民權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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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請將金湖鎮夏興1135-1、1320-2之土地變更為自然村用地,資作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或公共用地。
2.建請將距離村落200公尺以內被軍方列為機關用地變更為自然村用地,以帶動地方建設繁榮地方。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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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軍方已解編不再使用,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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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不符合本次通盤檢討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爰建議未便採納。
陳情編號:
補23
陳情人:
陳○奇
陳情地點:
機26
金湖鎮南雄段889、889-1、889-2地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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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26現非供作軍事機關使用,建請軍方解除列管,作為自然村專用區,以維民之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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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及樁為測定均有競合之狀況,建議依前次書圖重製案之重製原則,應選擇對民眾最有利之方式為之。
3.另查該址現況已有合法建物,符合本次通盤檢討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並納入變3-2-28案,將部份土地調整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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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自然村專用區(面積0.14公頃),並併入編號變3-2-28案辦理。
陳情編號:
補24
陳情人:
陳○添
陳情地點:
湖前段564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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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門特定區計畫編號機80機關用地,位於金湖鎮塔后自然村範圍內,自公告後即限制民眾開發。
2.唯遍查金門地區各項規劃暨各機關均無使用本地段之計畫,不知編定為機關用地之原因為何?
3.限制該地段土地之開發使用,影響民眾權益甚鉅,請儘速給予解編,以舒民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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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該地段為自然村住宅區,開放民眾依法申請處分私有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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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暫予保留。
2.查該址現況不符合自然村專用區之變更原則,建議整體考量住宅區之需求後,再行辦理後續事宜。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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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25
陳情人:
陳○輝
陳情地點:
金門縣金寧鄉慈湖段一段9-6號(金城劃字第20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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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於提案位置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工作已數載,並於93年2月27日奉鈞府環二字第0930000858號函同意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為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類別,建議修正為環保資源回收用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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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陳情人所有農地一筆,地號金城劃字第201號,修正變更為環保資源回收用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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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查現行規定農業區得做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使用。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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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26
陳情人:
張○益
陳情地點:
金沙鎮北九劃段1421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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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於94年已有向營建署、縣長及都計委會陳情過
內容:陳情人於92年依離島建設第九條例向縣府申請購回金沙鎮北九劃段1421號祖地一筆,陳情由農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之後也收到縣長的回函。
說明:配合鄰近分區劃設為住宅區,俟仍需內政部審議公告,但95.6月陳情人看公告仍是劃設為農業地,所以陳情人不服,再次陳情,請縣長主持公道,陳情人此筆1421號地,地段也較特別,為獨立單筆土地,況且1-08地段現今都還是機關用地,唯獨1421號地是屬陳情人地,且左右鄰近現都是劃設為住宅區,唯陳情人1421號沒納入住宅用地。
陳情人購回此筆祖地也付出沉重經濟和精神壓力,寄望就是能作為建地。70年左右陳情人4筆祖地也被徵收做忠孝國宅用地,現今也沒什麼地可用,所以才會付出如此沉重經濟壓力,向縣府購回此筆地。
期望都市計委會能審慎研酌、核准陳情人土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也成就政府徵收後無使用再讓陳情人購回之德政。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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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經現場實勘,金沙消防分隊週邊土地仍有使用計畫,爰建議調整變1-08案之決議,將消防分隊需使用土地維持機關用地,其餘土地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為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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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照下列各點辦理,否則維持原決議事項(編號變1-08案:變更機關用地為農業區):
1.請金門縣政府研擬金沙消防分隊周邊土地整體規劃及實際使用需求,並正式函送本署後,提會討論。
2.消防分隊擬使用之土地以外剩餘土地,如確屬畸零細碎,可配合鄰近分區調整為住宅區。
3.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由金門縣政府訂定適當之捐贈提供事項,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與金門縣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納入計畫書內載明。
陳情編號:
補27
陳情人:
金門縣政府
陳情地點:
金城鎮和平社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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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和平社區85年核定之主要計畫及88年核定細部計畫競合。現該地區業依細部計畫完成公共設施之興建,且已核准民眾申建,並已完成建築取得使用執照在案,為符現況,建議依照細部計畫之範圍修正主要計畫內容。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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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細部計畫之範圍,將部份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0.07)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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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該址主要計畫、細部計畫競合,建議依配合細部計畫圖,將部份土地調整變更為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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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28
陳情人:
張○順等三人
陳情地點:
忠孝新村公26池塘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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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孝新村靠近沙青路的公26地段,為張○川等人所繼承的祖業。
2.忠孝新村闢建時,張○川等人的私有地,已被徵用,剩下這塊親族共有的祖地,希望留為家業。將來外出奮鬥的子弟,回到故里,才有立足之地,也免先人的遺產付之一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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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26這塊地應改為一般住宅區。
2.這塊地在忠孝新村西側,忠孝新村、沙美離金龜山、榮湖、金沙水庫不遠,附近都是農業區,已有廣大的綠地、公園、水域,希望將公26變更為住宅區,讓忠孝新村與沙美聚落成為完整的區塊。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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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該址現況為水塘等設施,並不適宜做住宅使用,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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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29
陳情人:
呂○真
陳情地點:
金酒公司(金城廠)右前方、文台寶塔下、金門城地段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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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門面積狹小,又大都劃為國家公園管轄,要發展產業,實屬不易。
2.今日金門為發展觀光產業,基本上仍須以特殊之歷史文化淵源為根本。
3.諸如陳情人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正與金門酒廠金城廠只一牆之隔,而酒廠每日所排放之噪音、污煙、廢氣甚至所產生之一切危險,正面臨著當地居民,可是一邊是工業區,另一面卻是自然住宅區,太不合理。
4.民國四十一年金門酒廠的前身「九龍江酒廠」正是在陳情人土地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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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陳情人與酒廠周邊土地變更為工業區,一視同仁。
地號:金門城549、金門城892、金門城891、金門城881、金門城882、古塔段217-4、古塔段217-3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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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維持原計畫。
2.情陳地段位於自然村專用區範圍,並不適宜增加工業區面積,爰建議維持原計畫。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30
陳情人:
盧○生
陳情地點:
城段1721-8及1721-1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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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所持有之城段1721-8及1721-1號土地,經都市計畫分別規劃為行政區及農業區用地,致無法充分利用,影響民之權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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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民持有上述位置之土地,緊臨大馬路,近學校且附近商家及住宅林立,交通十分便利,毗鄰更為地區A級飯店旅館之所在,並非行政機關,該等土地卻被規劃為行政區及農業區用地,致不能充分利用,民著實深感不服,建請儘速重新檢討,予以修正為住宅區用地,以彌補民之所損,並達地盡其利,實感德便。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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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31
陳情人: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
陳情地點:
金城國中北側圍牆外側靠民權路城段2084-7、2084-8、2084-9、2084-10、、2084-11、2084-12、2084-13、2084-14、2084-15、2084-16、2120-8、2084-17、2120-34、2120-35、2120-36、2084-6、2071A區、2072B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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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城鎮城段2084-7地號等縣有土地(如附清冊),現分區使用編定為學校用地,原為金城國中管理,由於上開土地與金城國中圍牆內基地平面落差約達四公尺以上,並以圍牆區隔校區內外範圍已非屬校區,依法變更為非公用土地,現由本府管理,基於金城國中校區範圍已由圍牆區隔,此等土地位處校區圍牆外,附近民眾建議由管理機關本府申請「學校用地」變更毗鄰分區相同之「商業區」,俾使縣有非公用能地盡其用並請變更。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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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配合學校實際使用範圍調整學校用地範圍,學校圍牆外土地現況已有建築設施,爰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為商業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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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32
陳情人:
林○金
陳情地點:
本地段城字3627等十五筆民族路○○○巷北堤路○○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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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變更城字第3627等十五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用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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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段是通往各觀光景點的重要路段,如貞節牌坊、金星閣、模範街、五廟之一觀音亭、金門舊街、總兵署等要道。
2.本地段城字3627號是華僑、台陸觀光課的金門大陸街應有金門的形象,是金門櫥窗招牌,懇請城字第3627等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以利配合銜接民族路、莒光路發展繁榮是幸。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補33
陳情人:
陳○兒
陳情地點:
金湖鎮太武段1260地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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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酌予採納。
2.該址軍方已解編並將土地歸還民眾,建議配合鄰近分區調整變更為農業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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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陳情編號:
補34
陳情人: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金門縣金沙鎮安瀾國民小學
陳情地點:
金沙鎮東行段740-1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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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東行段740-1地號公有土地現況為學校使用之運動場,為應學校實際使用需要,爰請同意配合地籍界線調整。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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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金沙鎮東行段740-1地號部分土地由保護區變更為學校用地(0.08公頃),並將學校無需使用之土地由學校用地變更為保護區(0.0002公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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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配合安瀾國小及本府教育局提具範圍調整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補35
陳情人:
歐○○定、歐○福、歐○河、歐○隊
陳情地點:
泗湖段134、148、149、150、池塘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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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等座落於金門縣金城鎮泗湖段148、149、150號等宅地,因政府預定15米規劃道路近半穿越經過,致妨礙民等房屋之興建修造權益至鉅,將造成相當大的損失與不便,懇請鈞府能惠允實地勘查並審慎檢討,俾利民等房屋之興建修造。
2.又民等座落於泗湖段130土地之房屋,屋齡已逾百年,曾於民國69年夏從事大整修,然屋內樑柱均為木材,大多為白蟻蛀蝕腐壞,屋頂壁間之土屢屢掉落滿地,今夏逢梅雨季長且暴雨頻仍,屋土掉落更加厲害,實有傾崩之虞,近七十齡家母老婦獨居此屋,心驚膽跳,深怕蛀蝕老屋何時崩塌,寢食難安,民等乃亟需以自有土地泗湖149號土地申請建造以解老屋傾塌之危,紓緩老母安居之心情與生活,詎知泗湖段149號土地近半被規劃為15米道路預定地,嚴重影響自地建造之權益甚鉅,實令人憤慨與不平。
3.民等於95年7月初請益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執事官員,方悉規劃道路係於民國80年初即已著手規劃,但未曾通知民等,亦未實地勘查是否符合未來地方發展之實際需要,逕自桌上作業即作定案,損害民等興建修造房屋之權益甚鉅,造成附近民眾甚大反彈與不滿,因係規劃道路預定15米,民等現有房屋及即將申請建造之土地被切割近半,而村落中唯一因生態環境需要而開挖修造之池塘亦近半將被填平造路,況且規劃道路穿越池塘後,即設計一大迴轉圓環設施,實無此需要與必要,揆諸地方發展,真是不切實際,建議將規劃道路自泗湖車站至民等148、149、150及池塘與圓環設計審慎檢討,實地勘查若未符需要、必要與實際發展,請惠允儘早變更設計撤銷此段規劃道路,俾利泗湖聚落之自然生態發展。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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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泗湖車站至泗湖段134號邊之自然道路乃規劃15米道路即接村莊之際有道路。
2.自泗湖車站至泗湖段148、149、150及池塘與規劃之圓環段撤銷規劃之15米道路。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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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
2.查該區域現況並無既成之道路存在,且該區域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納入自然村之範圍,爰建議將原規劃部分路段調整為自然村專用區。
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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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建議不予處理,並請金門縣政府錄案供下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