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61-審議事項-第11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一)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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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461
案件id
MOIO6461-4-013-24102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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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5年5月30日第63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八):「本案變更計畫部分內容有與原公開展覽略有出入,為不影響人民權益,請台中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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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准台中市政府95年10月4日府都計字第0950201672號函依本會第634次會議決議,檢送旨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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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長
陳情理由:
-
1.西屯區順安段,陳情人的土地原鄰15米道路,經變更後為10米道路。對於陳情人未來的土地價值造成損害。
2.本次通過變更之規劃內容中,將原臨接公園之計畫道路寬度調整縮小。對於道路系統僅安和路與青海路銜接部分道路為25米的規劃覺得不合理。
(1)計畫區東南側規劃為機關、文小及公127,以10米道路串聯,就規劃系統整體而言覺得不是很合理。
(2)計畫區內商業區,道路規劃上不是很合理。
(3)公99北側道路依目前規劃為15米道路,與西側計畫區外中工三路連接道路不一。
(4)公89旁道路,目前公展為8米,不符實際需求。
(5)公99-1旁道路原來本規劃20米變為15米。
(6)1-4-15M道路跟10M-3-7道路,部分道路寬度變成10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賴○伸
陳情理由:
-
1.西屯區順安段,陳情人的土地原鄰15米道路,經變更後為10米道路。對於陳情人未來的土地價值造成損害。
2.本次通過變更之規劃內容中,將原臨接公園之計畫道路寬度調整縮小。對於道路系統僅安和路與青海路銜接部分道路為25米的規劃覺得不合理。
(1)計畫區東南側規劃為機關、文小及公127,以10米道路串聯,就規劃系統整體而言覺得不是很合理。
(2)計畫區內商業區,道路規劃上不是很合理。
(3)公99北側道路依目前規劃為15米道路,與西側計畫區外中工三路連接道路不一。
(4)公89旁道路,目前公展為8米,不符實際需求。
(5)公99-1旁道路原來本規劃20米變為15米。
(6)1-4-15M道路跟10M-3-7道路,部分道路寬度變成10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張○照
陳情理由:
-
1.陳情人所在土地於民國62年取得,無住宅區且現已依規定建造房屋之既成合法建物。
2.陳情人之土地早於民國75年已規劃住宅區,又於93年6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30091958號公告在案。
3.陳情人所坐落之土地建物,早已經台中市政府完成都市細部規劃並已實施,無須再重新規劃之必要
4.在查、陳情人之土地,如納入重劃範圍,對整體規劃並無實益。
5.陳情人之土地、建物如納入重劃範圍,將造成陳情人重大之損害。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專案小組意見:
-
陳情人欄日期:9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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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欄日期:95.09.11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何○明何
○明何○
雄張○福
張○德等
五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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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今陳情人等土地座落該區塊之規劃,東西寬度200米過長,深度100米過深,以住一7米寬方能建築為例,雙面臨路平均深度尚有50米,蓋一屋順就用350m²之土地,不合理。
2.陳情人等土地均座落於該區塊,每人持有面積並不大,經重劃後所分配之土地均只有200~300m²左右,該區塊規劃過深,土地無法有效利用。
建議辦法:
-
為了解此一不合理之狀況,建議從福科路之南邊及安和路之東邊增設再規劃一條南北十米道路串穿該區塊,使該區塊臨路較多,解決過深過寬之難題,讓土地充分利用。
業務單位回覆:
-
此案與主要計畫變更無關,另於細部計畫階段配合考量。陳情人張○福、張○德已於95.09.18同意撤銷陳情書,本府同意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張○光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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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4m灌溉水溝加蓋後變成約16m,比照中港路北面福安路水溝加蓋。
2.中港路三段89巷紅綠燈加第一項綜合共設一個紅綠燈。
3.促進地方交通便利。
4.統聯客運車輛可以改到新增15m設轉運站避免日後中港路交通塞車。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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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已於95.09.04同意撤銷陳情書,本府同意辦理。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張○光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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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元一臨中科園區高速公路、高鐵必經之地。將來必為商業繁榮之區塊,商業區面積過小。
2.本單元一依地圖之了解似乎街溝太寬、道路太小。
3.請規劃小面積區塊以便照顧小面積之地主。
業務單位回覆:
-
陳情人已於95.09.04同意撤銷陳情書,本府同意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劉○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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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重劃後,消化台中港路車流量,反造成本區人車擁擠。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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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已於95.08.31同意撤銷陳情書,本府同意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吳○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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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大馬路旁住宅區作生意屬地主權益,也是商業發展所需,土管要點規定住一無法符合需求。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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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路、安和路及福科路側住宅區建議規劃為第二種住宅區以利地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作生意。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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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已於95.09.12同意撤銷陳情書,本府同意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