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61-審議事項-第15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第2整體開發區塊開發)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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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461
案件id
MOIO6461-4-017-b395b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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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5月10日第15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5年9月5日府都計字第095008757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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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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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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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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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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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洪委員啟東、彭委員光輝、李委員永展、陳委員麗春、吳委員萬順等,並由洪委員啟東擔任召集人,於95年9月27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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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新竹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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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都市計畫之重大訊息,應請申請開發單位(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確實依照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充分公開揭露,以資遵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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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主要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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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於95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中,原指定整體開發區塊範圍之街廓編號與應合併整體開發之土地地號不一致,產生競合情形,未來開發時恐將衍生執行疑義,該府為協助開發單位(台肥公司)儘速開發,除擬釐清原指定整體開發區塊範圍之街廓編號與應合併整體開發之土地地號範圍外,該府對於原計畫未列入指定整體開發區塊範圍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及部分未登錄土地等2塊狹長畸零土地,亦協助開發單位(台肥公司)協調能否一併納入本案土地街廓範圍整體開發,並多次與該銀行協商合作開發,惟未獲該銀行同意,建議請該府將協商過程之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敘明,俾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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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新竹市政府於95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之「擴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保留案第2案)案」計畫書中有關申請開發許可期限之規定略以:「屬於指定整體開發區塊者,自本計畫公告實施起五年內・・・・・・」有關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4規定:「申請人應與市府就應回饋之公共設施或建築用地預定地之位置、比例、捐地時程與相關事項進行協商,簽定協議書,並依協議書內容辦理」乙節,建議仍應依上開原計畫規定之5年申請開發許可期限規定辦理,予以納入協議書規定,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