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61-審議事項-第1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暨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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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461
案件id
MOIO6461-4-019-d3518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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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8月11日第15屆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5年10月3日府城鄉字第0950287278號函核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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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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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桃園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屬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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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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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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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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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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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二)桃園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屬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刪除,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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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計畫書陸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