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01-審議事項-第4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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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01
案件id
MOIO6501-4-007-ba21c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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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2月7日第549次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95年2月24日府都規字第09427812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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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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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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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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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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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郭前委員瓊瑩、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李前委員永展、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由郭委員瓊瑩擔任召集人,於95年3月24日、7月18日及8月18日及11月17日召開4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經臺北市政府以該府95年12月19日府都規字第09506404100號函送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到本部營建署,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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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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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建議事項:有關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之表示方式,建議將修正計畫書中補充資料重點內容摘要納入表中敘明,修正後之計畫書內容屬增修部分,亦請加劃底線,以利提請大會審議時便於查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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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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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案容積接收區之劃設,應有明確的配套措施,如:各該容積接收區的基準容積為何、分別可接受移入容積之上限,以及預計將增加多少總容積等事項,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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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上開容積接受區如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時,除都市更新獎勵之容積外,是否可再額外接收容積,兩者間是否相互競合抑或可同時適用,以及其容積上限應如何規定等事項,亦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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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案名:本案本次檢討計畫範圍並未包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區,計畫案名同意採市府意見,修正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區、住宅區(保變住)、關渡農業區等地區)案」,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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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發展政策與整體發展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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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係以「創意的觀光產業、適意的居住環境」作為本計畫區之發展願景,惟仍請於計畫書中補充臺北市全市之都市發展願景、政策,例如:健康城市、生態城市或全市永續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交通運輸等)及示意圖,以及本計畫區發展構想示意圖、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交通運輸系統示意圖(含道路及大眾運輸系統)及道路交通服務水準、周邊重大開發計畫示意圖、重要觀光遊憩或人文及自然景觀資源分布情形等整體性事項,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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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本計畫區之功能定位,應再加強有關於台北市都市發展過程中,北投區過去為臺北市都市人口蔓延地帶,目前則有潛力成為紓緩台北都會區居住人口壓力之優質住宅區之發展趨勢,並於計畫書適當章節補述此一發展背景及結構性功能之轉變,以對應說明本案計畫人口擬採計可容納居住人口數312,000人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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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區內之關渡、洲美二處農業區雖不在本次檢討範圍內,惟該二處農業區佔地廣大,約為本計畫區面積18%,有關類此都市計畫農業區之發展課題與政策,應為本案通盤檢討之重要內容,建請市府將相關之課題與政策內容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並請市府對該二處農業區之變更原則確立明確政策,避免與都市農業發展政策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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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本計畫區範圍內之公墓,市府是否訂有相關之公墓遷移政策,亦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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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展構想、課題、策略與實施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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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本案提出之整體發展構想、生活圈發展構想,以及針對計畫區發展課題研提之各項實施對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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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容積接收區、運用交通管理策略等,據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相關具體之實施方案內容,擬於細部計畫階段檢討辦理,惟仍請將上開實施方案屬於原則性規定部分(例如:捷運站周邊200公尺範圍內擬劃設為容積接收區等),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並作為後續檢討變更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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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本案發展願景、都市發展政策與實質變更內容應如何接軌、呼應乙節,建議本案可考量在發展願景之指導下,研擬一套引導本計畫區未來建設之發展策略,作為本次或下次通盤檢討之參考,以及審查本計畫區其他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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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計畫區內之水資源及水圳系統(如:七星農田水圳系統)之重要性,及本案如何運用區內之自然資源營造出水與綠之環境特色,以及其與塑造臺北市成為生態城市之關聯性等事項,請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並請市府於納入細部計畫規劃或納入都市設計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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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將本計畫區天際線管制構想納入計畫書敘明,亦請市府參酌臺北市景觀綱要計畫之重點景觀區,納入細部計畫規劃或納入都市設計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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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瓶頸課題與對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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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道路路網規劃外,建議可從加強軟體交通改善策略層面思考本地區交通改善對策,例如:基於臺北市共同管溝的鋪設以及網路建設漸趨完整,似可思考將來以使用網路替換使用道路之可能性,並請提供相關替換比率推估數據資料,並請嘗試更進一步換算為在家上班(SOHO)族群之人數,分析評估對都市辦公空間及交通旅次之影響,並反映至土地使用及交通規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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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芝-北投快速公路規劃案對本地區交通之影響請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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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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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計畫人口原則同意採市府意見,以可容納居住人口數312,000人為檢討標準,並請市府依據全市主要計畫之計畫人口數及本計畫區之發展情形,以明確之數據分析或文字,於計畫書補充說明訂定上開計畫人口數之合理性。並另請依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如有不足,請研提具體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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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本案擬劃設為容積接收區部分,請將預計因容積移入而增加之可容納人口數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請補充說明其與本案計畫人口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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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補充本計畫區社會人口移出、移入情形,並請據以分析其與本案計畫人口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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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將本計畫區之人口成長、年齡組成、家庭結構等人口分析基礎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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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市防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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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本案劃設之防災圈範圍應與生活圈之範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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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項避難、醫療據點等避難服務設施請以示意圖方式標示其空間分布位置及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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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計畫區內坡度超過30%或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建請將其與周邊發展情形一併考量後,補充相關之防災計畫內容,並以示意圖方式標示出相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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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就營造生態城市角度,思考如何從都市防災面,達到營造生態城市之目標,並請將都市防災相關計畫內容,例如:應注意行道樹種植樹穴應與透水層位置一致,以有助植物進行光合作用等此類較細緻之原則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並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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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市府所提擬推動都市不燃化政策乙節,請再思考該政策是否適用於本計畫區;並請就全球暖化、都市熱島效應等氣候現象,以及病蟲害(如:紅火蟻)等都市災害,考量研擬配套之防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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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有關河川區之認定,係屬水利主管機關權責,仍應由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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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擬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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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變更理由欄詳予補充敘明各案係配合北市重大方案建設(方案或建設計畫名稱)、或基於北投地區整體發展需要(請說明變更位置區位重要性),抑或毗鄰大眾捷運車站出入口(請補充捷運站名、周邊發展特性等)具發展商業潛力而劃設,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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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於相關規定或說明欄,補充敘明變更後之建蔽率、容積率仍悉依原使用分區之規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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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案除考量其商業發展潛力予以變更外,仍應注意其周邊地區環境品質之提升及社區商家營造之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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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案變更後應依「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中有關商業區之回饋規定辦理,請將相關回饋規定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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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擬變更公園用地為保護區、住宅區、工業區等使用分區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部分:請將北投區公園用地分布情形(包括面積、位置)、示意圖及變更前後公園面積增減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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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國小用地變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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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將北投區目前國小用地及學區分布情形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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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將各學區國小用地面積及學童數之數據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請據以補充國小用地無開闢需求之認定標準,或學生過於飽和校地不足致需增設國小用地之具體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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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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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部運研所書面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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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3-2有關人口及產業發展概況之資料略為老舊,請更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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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書對於交通運輸系統之說明僅以文字概略敘述,強烈建議增列本區路網系統圖,以利對照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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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3-4有關本區道路系統及交通流量分析部分,建議依照各生活圈分析其交通瓶頸所在,並佐以具體流量數據或道路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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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區觀光遊憩據點甚多,且有捷運淡水線貫穿,對於交通轉運站之課題亦應予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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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4-3提及本區計畫設置「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為避免「內湖科技園區」之交通問題再度重演,建議本次檢討對於科技園區之聯外交通議題審慎考量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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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5-1有關北投區之發展潛力,對應P.3-2述及本區適合發展運輸倉儲業,卻未見潛力項目中有所分析。另,有關發展限制第3點--道路層次不明,東西向大型幹道缺乏,於PP.6-1~6-3之對策表中似未針對此項限制提出改善方案,建議加強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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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計畫書應加強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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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計畫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及既成道路檢討情形,並應將處數、面積、相關計畫內容及後續開發實施情形及執行課題與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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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據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關計畫區內既成道路之檢討業由該府納入細部計畫辦理檢討變更,請將上開處理情形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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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本計畫案各項統計數據等基礎分析資料,建請視資料發布情形,補充更新最新之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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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建請依檢討、變更結果,於計畫書內補充變更後主要計畫示意圖,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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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畫書10-1頁「北投區主要計畫檢討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表中公共設施用地部分,請依各公共設施細項(如:國中、國小、公園、綠地、道路等),分別列出檢討前後增減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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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後續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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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本案計畫內容涉及應另行(或自行)擬定細部計畫者,為避免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上開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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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計畫內容臺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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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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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內容綜理表一、關渡生活圈部分二、關渡工業區生活圈部分三、桃源稻香生活圈部分四、政戰新北投生活圈部分五、北投奇岩生活圈部分六、榮總行義生活圈部分七、其他地區附件「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修正對照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孫○怡
陳情地點:
/北投區開明段1小段299地號等4筆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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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土地係屬第二種住宅區,惟受都市計畫劃定範圍之限制,基地成三角形,且深度未達第二種住宅區規定之深度,無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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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基地西側係劃定為「保變住」範圍,依規定需自擬細部計畫整體開發後始得申請建築,惟查該範圍面積僅1700平方公尺左右,且劃定範圍既非依地籍線劃定,亦非依現況發展劃定,加上範圍內部分土地已屬建築完成,要求辦理細部計畫整體開發經濟效益並不高。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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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保變住」範圍重新檢討並變更使用分區為第一 種 住 宅區,俾與第二種住宅區合併建築。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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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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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非屬本次通盤檢討範圍,且陳情內容涉及建築管理事項,建請市府另案請相關權責單位參酌辦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張○芬
陳情地點:
/北投區振興段1小段85、85-1及85-2地號地號等3筆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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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土地於79年間因振興醫院擴建需要變更為醫療用地,多年來均無法使用,且經多次協調振興醫院價購土地,對方又置之不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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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用地係前於79年考量振興復健醫學中心需求且該中心 為 醫 療 機構,公告劃設為醫療用地,且 該 中 心 於95.2.10 函 文向市府表示,考量整體發展及 院 區 完 整性,仍有用地需求,故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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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即維持原計畫,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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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考量本案醫療用地自79年劃設迄今,振興醫院均未依法取得開闢使用,請市府儘速邀集振興醫院及陳情人查○檢討本案醫療用地需用情形,經檢討如需配合變更都市計畫者,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北投區永明里辦公室
陳情地點:
/永明里振興段4小段634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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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土地劃為綠地40餘年,皆未徵收,目前已成為民眾出入道路,為維護人民權益,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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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屬石牌綠地系統,經市府專案檢討後維持為綠地用地,故建議依市都委會決議,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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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陳情內容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範疇,本案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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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本案細部計畫綠地用地是否與其主要計畫劃設之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目的相符?請市府詳予查明,如有涉及變更主要計畫者, 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令程序辦理。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
陳情地點:
/北投區大業段2小段825-1地號與831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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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中學於民國83.9.29將笑第825-地號與鄰地831地號地主王○銘先生同面積交換,調整地界,本次通盤檢討臺北市政府已將8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由第3-2種住宅區調整為學校用地,惟825-1地號未同時報請市府辦理調整為第3-2種住宅區,故懇請協助辦理調整。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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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陳情土地業經臺北市政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決議,並經市府工務局、都發局工務、都計局協調同意825-1及831兩地分割後等面積交換並相互調整土 地 使 用 分區,故建議依上開決議內容同 意 變 更825-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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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同意採納市府研析意見,即配合變更編號北一案,依實際情況調整學校界線需要,同意變更825-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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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應再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于○強
陳情地點:
關渡段3小段154、163、182、153等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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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土地建物係百年老屋三合院建築,幾經颱風侵襲不能居住,希望原地重建,惟因土地座落於「住2山限區」,須經嚴格規定才可以整體開發建築,如依「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則毫無重建之可能但房舍又是早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頒佈前即已存在。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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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陳情內容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屬細部計畫範疇,本案不予討論,並請市府於細部計畫檢討辦理。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高○明
陳情地點:
/行義段4小段476地號7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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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內容係變更明細表中「榮一」變更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案:間榮一社區已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證明當時已為住宅區,然59年都市計畫重新公告時,卻劃入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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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年政府誤發2棟5樓建照及使照,部分住宅卻建於公園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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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77年發給「第三種住宅區」之使用分區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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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曾於民國70年公告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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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但附註條文困難度高,相關所有權人未能及時整合成功,民國79年政府認為土地所有權人欠缺改建意圖,以細部計畫逕為公告變更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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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已同意都發局提供回饋社區道路。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桃源段三小段
陳情地點:
164、166、169、171、175、180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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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管有之一德街原6 米計畫道路因實際需求由本校退縮4米建築已走成現況10米道路,然而近年附近社區高樓林立,聚落人口激增學生眾多,上下課時段汽、機車流量實屬可觀,已然不敷現況使用,且該路段為易肇事之斜坡路段,為改善人行、車行及本校與毗鄰學校師生安全,擬申請都市計畫變更陳情土地地號路段為道路用地,使該路段拓寬成為12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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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土地緊鄰本校興建中之藝文生態館,依建築法規須退縮4米作無遮簷人行道之校地,而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擬於該退縮範圍內進行關渡親山步道(人行道)景觀改善工程,期改善本路段人行空間不足之情形,俾形塑整體優質景觀及環境品質。本案如能獲通過變更計畫道路使拓寬,同時施作人行道景觀改善,相信定能創造本區及大眾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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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範圍為本校大門西側學園路與一德街交叉口處起至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止之一德街路段,由6 公尺變更為 12 公尺寬,長約432公尺,變更面積約2,51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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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請 大部體察實情,一併納入刻於大部審查之「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辦理,以符實際民情所需。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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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土地附近聚落人口激增,鄰近之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上下課時段汽機車流量大,陳情土地現況即為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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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陳情事項 查 屬 需要,同意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辦理,惟實際變更範圍應為桃源段3小段38地號。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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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採市府研析意見辦理,納入本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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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