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01-審議事項-第8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配合鼎金系統交流道增設南下右轉高架銜接國道十號匝道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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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01
案件id
MOIO6501-4-011-df25e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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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1月23日第9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5年12月22日府建都字第095029504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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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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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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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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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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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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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原計畫區內未編定土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0.049公頃)乙節,依計畫書敘明係屬計畫書、圖不符之情形,請高雄縣政府依本部68年3月13日台內營字第942號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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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不符時,應查明其錯誤原因予以訂正,並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但不受定期通盤檢討之限制」規定,將錯誤原因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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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案名應修正為「訂正及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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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變更理由(二)末段應增列「依據內政部68年3月13日台內營字第942號函規定,一併辦理訂正」等文字,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