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11-審議事項-第5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田心子地區都市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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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11
案件id
MOIO6511-4-006-50bdb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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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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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2月15日第350次會、95年3月2日第351次會及95年4月12日第35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5年8月22日北府城規字第095059761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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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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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1、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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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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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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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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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李前委員素馨、賴委員碧瑩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10月31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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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參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對於本次檢討變更案不需採回饋方式辦理者之理由於計畫書詳予載明,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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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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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都市計畫因計畫圖老舊破損,加上地方發展迅速,圖上之地形地物與現地相去甚遠,導致都市計畫圖與樁位成果、地籍分割及現況發展互不相符,台北縣政府為維護民眾權益、健全都市整體發展,爰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本次田心子地區局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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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台北縣政府僅針對三重田心子地區,辦理局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為健全都市整體發展、確保民眾權益,及提昇都市計畫執行效率,請縣政府儘速辦理三重都市計畫全區之重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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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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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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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妥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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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縣政府應與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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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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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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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六、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1
陳情人:
李○嘉
陳情地點:
田心子小段67-1地號等11筆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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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所有三重田心子小段67-1.67-6.67-24.67-29.67-30.67-31.67-32.69-1,及永德段1278.1279.1315等11筆土地屬三民街11米道路為何該土地昰住宅區道路而附近地區70.68-36地號卻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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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關稅賦如土增稅、遺產稅及其他權利上,嚴重影響本人及其他地主權益。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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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陳情地點非屬本次檢討變更範圍,故不予討論,惟請台北縣政府留供辦理「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