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51-審議事項-第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都市計畫(配合新行政中心設置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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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51
案件id
MOIO6551-4-009-78621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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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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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7月15日第14屆第2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4年8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4022029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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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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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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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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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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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李前委員永展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4年11月8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經提本會94年12月23日第62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94年11月8日審查意見並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予查明本計畫確實開發時程及週邊相關重大建設開發計畫內容,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送由原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嗣經專案小組分別於95年4月7日、95年6月15日(現場勘查)及95年7月4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復提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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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由於觀音鄉代表會部分代表於會中提出不同之陳述意見,且本案行政中心區位選址、周邊道路系統、開發經濟規模、預算經費執行、未來都市發展合理性、人口預測及鄰近工業區與休閒蓮花園區未來發展關係等,有待釐清與整合,故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並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重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二、爲增加本案之周延及嚴謹,專案小組審查時加邀本會專家學者委員參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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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原專案小組委員於96年1月12日加邀楊委員重信、歐陽委員嶠暉、楊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張委員珩、賴委員碧瑩、浦委員忠成、彭委員光輝、邱委員文彥等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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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因原有觀音鄉公所、代表會用地狹窄,建物老舊,基於鄉務需要,而辦理變更遷建,由於縣政府及鄉公所已參據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決議重新補充書面資料完竣,且業經鄉代表會95年12月22~27日第18屆第2、3次臨時大會同意辦理(如附件)在案,故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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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若經大會審議通過,應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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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提本會94年9月20日第617次會審議決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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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2日審查意見(詳附錄一)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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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12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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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據觀音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目前觀音都市計畫區整體發展偏向北側地區,然而本計畫區對外聯絡道路係以西南側台15線為主,為求均衡合理發展,未來都市發展趨勢,規劃以文化路為發展軸帶,並朝台15線往南發展,故本案新行政中心之設立,可將原有飽和發展之舊市街往南延伸發展,尚無不當。惟為有效引導都市方展發向,應加強補充說明該發展軸帶之合理發展範圍及分期分區發展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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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劃內容請作以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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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利該行政中心整體規劃,將其東側與文化路間夾雜之部分農業區一併納入並變更為廣(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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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道路系統之完整及利銜接,除將原規劃北側寬度30公尺計畫道路西段取消及將東段修正為寬度20公尺計畫道路外,並將西側寬度25公尺及南側寬度15公尺計畫道路一併修正為寬度20公尺之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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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附圖)3.本案將來規劃設計時,應結合毗鄰廣(停)用地、周遭道路用地妥為規劃公共開放空間、人行空間、綠帶或景觀步道系統、地標入口等,以形塑新行政中心之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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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將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二)重新彙整補充資料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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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本會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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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專案小組94年11月8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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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緣於觀音鄉公所及代表會等機關用地狹小,且鄉公所分處兩地辦公,協調不便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為考量觀音鄉未來整體都市發展及強化鄉民服務機能,配合設置新行政中心有其必要性。惟本案公開展覽期間,為數不少之公民或團體針對行政中心設置地點、土地取得方式提出陳情建議,故除請縣政府將本案辦理過程(包括規劃階段、公告徵求民眾意願、審議及修正情形等)、區位評估選擇等及本基地環境適宜性分析(如有無公害、淹水、潛在地質災害等)資料請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外,並請與繼續居民溝通說明,以杜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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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闡明與強化本案設置之必要性暨落實計畫之執行,請於計畫書內補充納入觀音鄉未來人口發展預測、重大建設開發計畫及建立都市發展指標,以避免新行政中心之閒置,至於現有機關用地(機一、二)將來之使用計畫等,應於計畫書之適當章節予以敘明,以作為日後辦理檢討時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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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政府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充說明之「觀音鄉未來整體發展計畫、都市發展預測、行政園區適宜區位地點分析」等資料,請重新彙整後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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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專案小組95年4月7日、95年6月15日及95年7月4日審查意見】本案原則同意,惟請桃園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妥為修正計畫書,送由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審查同意並提大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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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為顯示新選定行政中心區位之合理性,請以觀音鄉現有行政中心現況為主軸,妥為檢討及闡明行政中心遷移有其絕對之必要性,並應補強敘明其選址之正當性與策略性,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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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容請依下列順序加強系統化之資料整理(一)闡述行政園區、沿海工業區與觀音鄉休閒蓮花園區之未來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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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行政園區保留在觀音都市計畫區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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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明行政園區規劃應有內容(包括住宅區、商業區、機關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及依人口成長推估後行政園區所需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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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園區之環境地質敏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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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不確定因素過高,宜採保守規劃作法,並視未來市場需求,說明本案擬採階段性變更與將來開發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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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說明現有規劃變更內容及環境規劃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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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行政中心之「機1」、「機2」機關用地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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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本案行政園區區位選擇過程及分析部分,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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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觀音都市計畫(配合新行政中心設置計畫)案本案行政中心區位選址、周邊道路系統、開發經濟規模、預算經費執行、未來都市發展合理性、人口預測及鄰近工業區與休閒蓮花園區未來發展關係等問題及內政部專案小組歷次審查意見,茲歸納整合並說明其處理情形如下:壹、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5.8.8第639次會處理情形對照表貳、專案小組94.11.08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參、專案小組95.04.07、95.06.15、95.07.04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