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71-審議事項-第2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次變更)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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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71
案件id
MOIO6571-4-003-f042a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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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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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次變更)案,業經本會95年11月28日第647次會審議完竣,並經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中營字第0960016335號函核定,轉請桃園縣政府依法發布實施在案,嗣經該府對前揭變更案內之「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案」,因都市計畫之劃設,致使土地狹長且深度不足,日後出入困難,無法建築使用,認為有復議之必要,故以96年3月23日府城鄉字第0960094530號函檢送復議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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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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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議位置:詳復議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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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議理由及內容:詳復議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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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原則准照桃園縣政府復議案通過,惟請桃園縣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及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書面意見【詳附件】,修正復議計畫書後,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請該府併本會第647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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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7次會議:第2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二次變更)復議案」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之書面意見茲因本日(96.4.24)適逢本局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工程(中正機場以北蘆竹鄉非都市2路段)用地取得協議會議」,故不克與會,謹以書面資料陳述本局意見如次,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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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局所規劃用地範圍係依捷運建設用地需求劃設,地主陳情之住宅區畸零地並非因捷運用地造成(詳本局第647次委員會議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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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鑒於地主係逕向貴委員會陳情將該等土地納入本計畫捷運用地範圍,本局尊重貴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之專業考量,並將依貴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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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變更更中中壢壢平平鎮鎮都都市市擴擴大大修修訂訂計計畫畫((配配合合中中正正國國際際機機場場聯聯外外捷捷運運系系統統建建設設計計畫畫第第二二次次變變更更))案案」」逕逕向向本本部部陳陳情情意意見見綜綜理理表表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