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71-審議事項-第6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571
案件id
MOIO6571-4-007-a6714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有關公民或團體提出之
-
陳情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五等案,經決議略以:
-
「請縣政府查明有關公民或團體提出之陳情意見經本會同意採納或修正者,如與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台中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決議,自95年12月29日起至96年1月29日止補辦公開展覽30天(補辦公展共計14案),並於96年1月16日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6件,故經該府以96年2月8日府建城字第0960039111號函檢送陳情意見相關資料暨以96年3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60065878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補正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
三、又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部分,由於東勢鎮公所認為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原先決議未契合地方之需,扼殺該鎮發展,影響民眾權益,故經台中縣政府95年10月24日府建城字第0950294341號函向本部提出建議,再提本會95年11月28日第647次會審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交由原專案小組再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四、嗣經台中縣政府以96年1月16日府建城字第0960012807號函檢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相關資料,復經原專案小組(召集人:楊委員龍士)於96年2月13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併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下列各點通過,並退請台中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41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部分:如附表本會決議欄。
-
二、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再提會討論部分:照本會96年2月13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附件
-
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附錄】本會96年2月13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
變更東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參採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除建議修正條文如以下附表各點,及請該府將修正之具體理由補充敘明於理由項下外,其餘仍照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決議。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對照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人1
陳情人:
古○雄
陳情地點:
東勢鎮仙師段990、991、994、1011-1、1012、1013、1017、1017-1、1018、1019、1020
陳情理由:
-
本6公尺計畫道路之東邊為商業區,西邊為住宅區,中間如被變更為綠地,陳情人之土地約130坪,全部變成畸零地,非但陳情人之土地變成畸零地,毗鄰10餘戶之房屋都會變成畸零地,影響至鉅。
建議辦法:
-
建議將6公尺計畫道路廢除後,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
照縣政府意見。(即維持本會95年9月5日第641次會決議)
陳情編號:
人2
陳情人:
國有財產局
陳情地點:
有關補辦公展編號十一,內政部都委會決議用語
陳情理由:
-
變更為綠地部分「無償捐贈予地方政府」,修正為「公告實施後,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以無償撥用方式辦理」。
建議辦法:
-
國產局內部作業方式無「無償捐贈」方式,為避免無法辦理本案,建議修正改以無償撥用方式辦理。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人3
陳情人:
羅○貴
陳情地點:
台中縣東勢鎮東勢段中嵙小段217、217-1、218、218-1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中嵙溪之河川整治計畫將中嵙溪兩邊的農業區土地劃為河川區,但應該按現有河川中心線為基準,分別向左右二邊各17.5公尺拓寬變更為河川區(亦即兩邊的地都要平均分攤),如今本地區之河川用地大部分劃在陳情人之土地上,而對面的地主土地卻沒有劃到河川區,非常不合理也不公平,陳情按現有河川中心線,分別向二邊(平均)各出17.5公尺(合計35公尺)土地,才公平合理,否則陳情人不接受現在的規劃方式。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人4
陳情人:
林○杏
陳情地點:
東勢鎮文昌段1478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
請撤銷台中縣東勢鎮文昌段1478地號等土地都市計畫內未開闢之綠地,變更為住宅區用地以為合理使用,促進地方發展,並符合都市計畫精神。
建議辦法:
-
(1)本案土地原為河床邊都市計畫內之綠地,並含部分住宅區,現河床邊之堤防及現況河床邊之道路已由台中縣政府施工建設完成,並與河床有五公尺道路隔離,因此綠地功能已完全消失,無實際之麥益,失去原計畫之意義與目的。
-
(2)又本案之都市計畫帶狀綠地自編定以來業已數十年,政府無徵收開闢之計畫,土地無法作他項使用,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至鉅。
-
(3)基於以上理由,本案都市計畫所規劃之綠地依情依理依法無存在之必要,且歷來政府對不必要的綠地還有撤銷之處分。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人5
陳情人:
陳○祥等人
陳情地點:
台中縣東勢鎮泰昌段1213、1214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
照縣政府意見。又考量火災消防及交通安全乙節係屬縣政府權責,請該府參處。
陳情編號:
人6
陳情人:
詹○茂
陳情地點:
台中縣東勢鎮東勢段互助小段570、571地號(新互助段722-725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
一、陳情民國94年6月25日公佈擴大都市計畫 8公尺計畫道路廢除,以免產生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築。
-
二、本人土地座落570、571地號兩筆土地各半在都市計畫 8 公尺道路範圍。在互助小段 571 相鄰土地目前興建房屋在數年前完成,本人土地約二分之一在計畫道路,另一部份產生畸零地無法建築。所以陳情廢除該 8 公尺計畫道路,以維護人民權益。
建議辦法:
-
本鎮粵寧里東蘭路裕毛屋興建兩排建物,中間已有私設巷道六公尺寬在案,並無償本所做公共使用道路。8 公尺計畫道路與現有建物產生畸零地無法建築,建議原 8 公尺計畫道路廢除,以利陳情合理合法建築。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