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91-審議事項-第8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水溝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為河川區【排水兼作道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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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591
案件id
MOIO6591-4-009-fefcf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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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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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屬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辦理之「柴頭港溪排水整治工程」範圍,該工程經行政院95年3月3日院台經字第0950009249號函核定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第1階段(95-96年度)實施計畫」工作項目,因所需工程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經本部以96年3月16日內授營中字第09608014031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辦理變更都市計畫,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經台南縣政府96年5月1日府城都字第096009280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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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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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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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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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6年3月27日至96年4月25日分別在台南縣政府、永康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6年4月11日上午9時30分,假永康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6年3月22、23、24日新新聞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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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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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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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之範圍僅係柴頭港溪之局部地區,請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補充該全溪整治工程計畫之辦理情形及圖示,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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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計畫書第7頁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並請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查明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與權屬,及將開發方式詳予分類,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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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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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