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討論事項-(六)准台灣省政府六甘一府建四字第四四九○六號深姿台中開霧峯鄉都市計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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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1
案件id
MOI(六霧峯鄉1966120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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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經台中縣政府以(一五四○)九、六府籌建-字第五八五六五號文公告,在公開展覽期間內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本會亦未接獲任何陳情,並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案移小組本年五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會議決議「照案通過」等語。台灣省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予以核定,並飭由台中縣政府依法公布執行在案,檢附有關圖件等請備查等由到部。查縣鄉都市計劃前經會垣十七年六月廿六日第五次會議審核決議:(一)依照現在人口增加趨勢,該鄉計劃籌納二萬人口恐不敷將來之發展,應向西邊農業區作有計劃之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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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劃之主要聯外交道路,應利用現有地形儘量向西移動以增加住宅區之面積,供未來擴展之用○(三)該鄉常年風向係為南北風向,工業區不應設於西北角,應儘早向南方遷移○(四)原有之過埤公路已拓寬者不予縮小惟自萊園中學以南至計畫道路交點處止,及自菜園中塗以西至計畫道路交點為止之各段道路,應各維持廿八尺之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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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霧峯鄉都市計畫應依前四點原則擬修正後報請核定。等語紀錄在案。茲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核定,並飭知台中縣政府公布施行,賡請備查外,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