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01-報告事項-第2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1、24、31、33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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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01
案件id
MOIO6601-2-003-8b8cf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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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查「擴大及變更太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8月5日、91年12月18日第29屆第3次、第5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2年3月31日府建城字第092008219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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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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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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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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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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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彭委員光輝、李前委員素馨、汪前委員桂生、張前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於92年4月21日、6月19日召開2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經本會92年7月22日第564次會議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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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7案擬變更保護區(17.37公頃)部分,暫予保留,請台中縣政府妥與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國防部等)協調確定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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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台中縣政府96年4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60102512號函依上開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經查上開修正後之計畫案內容,核與本會第564次會議決議文不一致,且查上開會議並無本案得分階段報部核定之決議,爰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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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一、本計畫案原則同意台中縣政府96年4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60102512號函提意見辦理,即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1、24、31、33案先行由內政部核定,其餘計畫內容仍應依本會第564次會議決議文辦理後再另案辦理核定事宜;有關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太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1、24、31、33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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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帶建議:爾後其他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