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01-審議事項-第8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為商業區、文小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文中小用地為低密度住宅區、商業區、文小用地、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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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01
案件id
MOIO6601-4-011-d0503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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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14日第25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6年5月18日南市都計字第0961652693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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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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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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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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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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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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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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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項目、面積之計畫內容經調整變更後,市地重劃之可行性業經該府地政單位評估可行,爰本案同意變更,請將市府地政單位對於本案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之具體意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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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區位處台南市南區,四周均為農業區,且尚未有大量開發建築之行為,又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住宅區得允許作一定規模之商業使用,本次擬變更增加商業區面積達6.95公頃乙節,請就該地區發展定位、人口成長、地區經濟產業發展、結構特性、土地使用、商業區需求型態、商業區開發後所衍生之停車需求等情形,補充說明增加商業區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並將上開補充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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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係主要計畫之變更,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之規定,補充說明本案之「實施進度及經費」,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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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地區為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地區,本次調整變更後,請台南市政府積極辦理後續開發事宜,為避免該地區土地閒置,促使早日開發使用,並考量土地所有權人稅賦減免衍生之相關問題,本案若未依前開「實施進度」之期程辦理時,應請台南市政府依部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檢討其開發方式,或先變更恢復為原使用分區,俟有具體可行之財務計畫及開發意願時,再行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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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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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台南市政府配合本案編號4-63號及4-64號計畫道路之調整變更,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毗鄰本計畫西側之部分低密度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使上開二計畫道路順利銜接3-30號道路,以利該地區整體道路系統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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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於商業區開發後將衍生停車需求,請台南市政府於檢討變更本地區細部計畫時,應考量配合劃設適度之停車場用地,以供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