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報告事項-第1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及附帶條件回饋規定)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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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MOIO6611-2-002-27db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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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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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8月25日第17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5年10月20日府建城字第0950205205號函檢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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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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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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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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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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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春及吳前委員萬順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95年12月12日召開審查會議後,已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本署95年12月25日並以營授辦審字第0953580829號函檢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彰化縣政府依照辦理見復,惟迄今已逾5個月該府尚未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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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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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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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惟請縣政府針對回饋金繳交對象與分配比例事宜,持續與彰化市公所協調取得共識,以利審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