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審議事項-第3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社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MOIO6611-4-007-8cf6b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2月28日第33屆第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6年4月4府建城字第0960086771號函及96年5月11府建城字第096012694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
-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1、4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
二、本計畫區重製前後面積相差達7.1563公頃,據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係因早期測量儀器準確度不足,造成原計畫圖精度不準所產生之誤差,惟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適當章節妥為敘明,以資明確。
-
三、據縣政府說明本次係辦理計畫圖重製檢討,並無低價值土地變更為高價值土地,需採適當回饋措施之情事,惟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詳予載明理由,以利查考。
-
四、將法令依據修正為:
-
「都市計畫法第26條。」,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