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審議事項-第7案:屏東縣政府函為「擴大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六案-配合機場東側外環道及大綠地社區附近聯外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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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MOIO6611-4-011-5e701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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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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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月31日第15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以96年4月14日屏府建都字第096006819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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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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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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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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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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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文彥(召集人)、馮委員正民、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红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5月29日召開審查會議,並作成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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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範圍尚包含該通盤檢討第五案內容,故將案名修正為:「擴大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五、六案-配合機場東側外環道及大綠地社區附近聯外道路)先行提會討論案」,以符實際。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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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屏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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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將來規劃設計時,應結合納入生態及景觀等要素,以創造綠意盎然景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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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變更所減少綠地面積,請縣政府於本(第二)次通盤檢討調整補足,以維護環境品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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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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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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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屏東機場外環道路用地之規劃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屬屏東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之一,原則同意變更,惟查部分道路係利用現有河川圳溝鋪設加蓋供道路使用,故請縣政府補充該圳溝整治工程辦理情形及屏東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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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大綠地社區」附近地區規劃10公尺出入道路部分:因缺乏整體規劃,造成道路系統不完整,且未經公開展覽,故請縣政府考量該附近地區道路系統完整性,重新規劃後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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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書所載變更理由、變更內容請重新妥為修正,書、圖應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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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擴大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變六案-配合機場東側外環道及大綠地社區附近聯外道路)變更內容明細表註:本計畫凡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有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