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審議事項-第8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田尾園藝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五案(市地重劃範圍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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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MOIO6611-4-012-44ec6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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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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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5月10日第17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6年5月29日府建城字第096010644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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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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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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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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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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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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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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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區原計畫規定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地區,本案擬將部分道路用地改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乙節,據彰化縣政府列席本會代表說明業已充分考量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且獲致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爰本案同意將部分道路用地改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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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本案有關計畫區南側道路(II-1-20M道路)部分,經洽本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表示意見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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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查本路段係屬生活圈計畫道路工程,該項經費將採分年分段編列經費辦理,本組已編列經費計2720萬元...辦理工程闢建。二、本案將俟都市計畫變更後,續籌編列經費補助辦理。」為利上開路段順利納入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早日闢建,改善當地交通,爰同意將本計畫區南側道路(II-1-20M道路)原以市地重劃取得之方式調整變更為一般徵收,並請彰化縣政府於計畫書中修正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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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計畫區西側道路部分,據本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列席代表說明同意納入「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且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該路段土地所有權人均無反對意見,爰同意將本路段道路用地改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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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於其餘有關將計畫區南側部分未徵收之公園用地(面積約0.15公頃)、部分農業區(面積約0.36公頃)及該農業區與台1號省道間約5公尺尚未徵收之道路用地,一併納入市地重劃範圍乙節,因涉及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市地重劃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及可行性等事項,且該原市地重劃範圍內有關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變更,仍待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確定,爰上開地區不予處理,請彰化縣政府納入「變更田尾園藝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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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魏立法委員明谷及本計畫區南側道路用地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曾秉叡先生)列席本會陳情建議將渠所有被劃設為道路用地之土地均納入市地重劃範圍乙節,考量本案該段道路用地(II-1-20M道路)取得方式之一致性及道路開闢改善交通之急迫性,爰該建議未便採納,並依審查意見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