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臨時動議-第1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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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MOIO6611-6-014-fbaf7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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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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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委會95年7月28日第194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5年10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5022127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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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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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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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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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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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歐陽委員嶠暉、洪委員啟東、張委員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復於95年11月14日、96年1月30日、4月23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如附錄),並經臺南縣政府96年5月22日府城都字第0960109960號函及96年6月7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3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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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密度增加10%為計算依據,請再補充相關說明。至於表5-2及表5-3內用地面積不一,需調整部分,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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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比例目前係假設現況13%增加至20%,據以評估本計畫區之交通服務水準,未來如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比例未達20%時,如何因應處理,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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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經台南縣政府依前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並以該府96年4月12日府城都字第0960066386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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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因應91年5月15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都市計畫法第23條條文已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有關本通盤檢討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建議改為細部計畫內容,由台南縣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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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辦公開展覽:本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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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機關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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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後續辦理事項: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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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前經本專案小組召開2次審查會議,經台南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都字第0960066386號函依上開會議審查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於會中補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一、二),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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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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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4-8頁,有關發展課題九「因應產業快速變遷,計畫內容需隨時因應配合檢討變更」乙節,因本案屬通盤檢討性質,應針對整個計畫區作整體考量,不宜於辦理通盤檢討時,在計畫書敘明為因應產業發展,未來將以個案變更方式提出變更,爰建議發展課題九應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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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5-6、5-7頁,有關推估計畫人口係以現階段就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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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96年5月22日府城都字第0960109960號函及96年6月7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3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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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三經台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說明後,原則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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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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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內容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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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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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研究服務專用區未來能否達到預期計畫目標,產權處分及相關資源投入(如預算)等為重要關鍵,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注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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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強水與綠及植栽計畫,考慮增加種植大喬木提高綠覆率,以及擅用豐沛地下水提供樹木進行蒸散作用,以緩和未來氣候異變及氣溫昇高對生產環境之影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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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內容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都字第0960066386號函送)附件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30日第2次審查會議意見處理情形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相關機關建議事項對照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四四計畫區綠地事業專用區1.「專27」事業專用區本案涉及公園1.本次檢討綠地東南側(1.00公頃)(1.00公頃)因目前面臨廠房規模綠地補足措面積共計減少0.84公頃;至於「綠14」亟需擴增,但囿於附近施、本案變更公園用地部綠地已無腹地可供開發,為後對原計畫綠分,若採納前述配合其產業發展需地系統影響情新市鄉公所之求,且考量鄰近區域皆形,以及廠商建議,將公園用屬公共設施用地,故變實際發展需求地變更為宗教更部分「綠14」綠地專用區之面積等,請台南縣為事業專用區。納入計算,則合政府補充相關計檢討後公園2.未來依循本計畫土地說明資料,逕用地增加0.76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提委員會議討公頃。故整體而管制要點規定進行退論。言,本次檢討後縮建築及綠美化,可降公園綠地系低其對週邊環境及道統,面積計減少路景觀之影響。0.08公頃。惟本案變更後,依規定應於臨接計畫道路退縮8公尺建築,且退縮部分應予植栽綠化(該退縮部分綠化面積計0.08公頃),加人口密度,因此品質。2.有關變更後對原計畫綠地系統影響情形,及廠商實際發展需求等說明,已補充(詳計畫書p5-17及p5-22新編號五)。附表二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二及五之變更內容(台南縣政府96年1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1號函)(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附件二:本會專案小組95年11月14日第1次審查會議意見處理情形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12日電供字第9512-0462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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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五內變更理由,經該公司說明「變4」用地位置係為配合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規劃而變更,非該公司主動要求變更,建請修正為「配合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土地使用規劃,將『變4』變電所及『水6』自來水等用地區位進行修正....」乙案。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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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詳計畫書第五章第三節,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六案,變更理由第1點之說明(p5-22)。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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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台南縣政府96年1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1 號函送修正內容已配合辦理,同 意 採 納 辦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台南縣新市鄉公所96年1月22日所民字第0960000961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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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後續開發管理並兼顧民情之需,請檢討變更台南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公23部分土地為宗教專用區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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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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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公所受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委託管理之南科新港堂已落成啟用,為能永續發展民營各界信眾屢次反映能將新港堂辦理合法寺廟登記,以符合當初設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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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科新港堂位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係為集中因徵收開發園區所需土地而拆遷之10座小廟,以利園區開發兼便祭祀管理,前已落成啟用,惟該堂座落之土地為公園用地,為使該堂得以依法登記為合法之寺廟使用,請於本次通盤檢討時,考量該鄉輿情之反映與宗教民俗信仰之實際需要,將公23土地部分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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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擬將變更減少之公園用地約0.71公頃,惟本次檢討已於變更計畫編號第三、四及六等案,檢討增加公園用地面積計1.47公頃,故不影響原規劃公園用地之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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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台南縣政府 96.4.17 府城都字第0960082485號函示意見略以:該部分公23土地(新港堂)業已取得南科管理局同意作為寺廟使用,並委由新市鄉公所管理維護,本府原則同意依規定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以利該堂依法取得寺廟登記,進行後續管理營運事宜。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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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擬變更公園用地為宗教專用區(面積0.71 公頃),涉及公園用地補足措施及地方實際需求,請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提下次會議討論。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6年4月18日南建字第0960009240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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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之校園完整及整體規劃使用,敬請同意檢討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綠8為學校用地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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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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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設校計畫業於95年6月25日經行政院核准,預計98年5月完成運動設施及教室工程。為因應學校用地需求,台南園區學校用地東側位屬「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之校地擴充部分(約4.5公頃),刻正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為學校用地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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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於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校地之國中、小與高中部之間為 8 公尺綠地分隔,影響校園整體使用甚鉅,建請納入「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將綠8變更為學校用地(0.29公頃),以利校園整體規劃,健全園區教育設施發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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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實驗高中校地大部分位於本特定區計畫非屬科學園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俟台南縣政府就該實驗高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之完整內容送部後,再協助依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