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51-審議事項-第2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停十二」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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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51
案件id
MOIO6651-4-004-95ce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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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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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5月24日第36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6年7月17日北府城字第096045346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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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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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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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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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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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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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樹林市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面積僅3.01公頃,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140,000人核算,停車場用地面積已不足13.79公頃,而本次變更後其面積將更形不足,故請縣政府於下次通盤檢討時妥為考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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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地點其面前計畫道路寬度僅10公尺,由於該機關用地除供派出所使用外尚供活動中心使用,故將來規劃使用時,兩者應作明確區隔,並妥為安排出入口、交通動線及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