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51-審議事項-第4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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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51
案件id
MOIO6651-4-006-7faf7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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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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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屆第9、19及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4年7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4019800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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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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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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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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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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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前委員正民(召集人)、洪委員啟東、林委員俊興、吳前委員萬順(後由孫委員寶鉅接任)及黃前委員光輝(後由劉委員佳鈞接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94年9月27日、94年11月28日及95年1月3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經提本會95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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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627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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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書面資料,並請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後,再提會討論。」,案經桃園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以95年7月26日府城鄉字第095214323號函檢送補充書面資料等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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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原專案小組分別於95年8月29日及95年12月14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經提本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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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由於調降計畫人口之際,同時又將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二者顯有競合關係,尚待釐清,且涉及公共設施用地縮減後,對都市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等課題,故請桃園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妥為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二、爲增加本案之周延及嚴謹,專案小組審查時,請加邀本會專家學者委員參予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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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嗣經原專案小組分別於96年5月25日及96年6月21日加邀本會專家學者委員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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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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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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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原係配合觀音工業區之開發,預估未來之發展而劃定,計畫面積504公頃,並訂定計畫人口為89,000人。惟經過20餘年來之發展,至94年統計資料現有人口僅達7196人,未達計畫人口之10%,且由於本計畫區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面積計有435.79公頃,迄今僅完成第一期重劃(面積約77.36公頃),其餘未完成市地重劃地區,尚有約358.43公頃之多,因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約45%,土地所有權人分回比例僅約47%,辦理市地重劃窒礙難行。為解決上開市地重劃開發問題,桃園縣政府爰辦理本次檢討變更,亦由於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幅度甚大且複雜,並涉及計畫人口之調降、重劃範圍之調整及容積率降低等重大措施,影響人民權益至鉅,為求慎重周延,故先提經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決議同意依「(一)調降計畫人口。(二)調整市地重劃範圍。(三)適度降低公共設施用地(45%調降約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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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度調降住宅區之容積率。(五)增設低密度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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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設定重劃地區之開發時限。」等原則審查,專案小組遂依上開原則審查完竣,並提經本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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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由於調降計畫人口之際,同時又將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二者顯有競合關係,尚待釐清,且涉及公共設施用地縮減後,對都市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等課題,故請桃園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妥為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由於縣政府業已參照本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決議補充書面資料,重新修正計畫人口,減少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降低計畫區總樓地板面積(僅為原計畫總樓地板面積81%),並將該重劃區分為六區辦理(如附圖一),以利整體開發。故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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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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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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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未重劃地區劃分六區整體開發單元,且各區重劃負擔力求一致,如有其他規範內容,應列入市地重劃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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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第(一)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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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都市防災計畫,請縣政府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並參照台灣省都會區環境地質資料,針對本計畫區環境敏感地區可能發生之災害,就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補充規劃並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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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評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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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加強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適當章節,妥予載明既成道路之檢討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對擬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部分提出土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解決對策、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以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513號解釋文,並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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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採捐贈或回饋方式辦理者,土地所有權人應與縣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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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縣政府查明有關經本會同意採納或修正者,如與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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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桃園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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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關觀音鄉公所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本計畫區尚有部分已辦理完成市地重劃地區,卻仍納入應重劃整體開發單元辦理乙節,請縣政府查明依法處理並於計畫書內敘明辦理情形,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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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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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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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再發展區管制要點: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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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附表二】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續)【附表三】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發展區管制要點附圖一‧重劃區範圍與分區開發示意圖檢檢討討後後居居住住密密度度分分佈佈示示意意圖圖一般住宅地區住二:50%/180%商二:80%/240%低密度住宅區低住:40%/120%再發展地區住一:50%/120%商一:8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