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51-審議事項-第8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機六」機關用地及「公十」公園為住宅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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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51
案件id
MOIO6651-4-010-1469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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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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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0月20日第19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6年1月31日府城都字第096002032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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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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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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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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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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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張委員珩、賴委員碧瑩、傅委員增渠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4月10日、96年5月8日及96年7月10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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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由於增設住宅區多達7公頃,將造成都市發展之調整及人口變動,其需要性、急迫性、可行性等尚需評估說明,且涉及公園用地區位適宜性及變更範圍內原生喬木之保存問題等課題,故請台南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妥為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