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7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部分公園用地、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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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MOIO6661-4-010-9e63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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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6年7月10日第66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台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及重新修正都市計畫書後,再行提會討論。」(詳後附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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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台中縣政府96年8月17日府建城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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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0234367號函檢附依本會前開決議事項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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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據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為因應本地區之特殊地形與地質情形,將來相關開發行為將確實進行地質鑽探並加強相關建築行為之安全維護,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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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新設校區附近地區疑似有潛在之斷層經過,為確保學童及教職員工之安全,本案應確實進行地質鑽探,建築物與斷層帶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經地質相關技師簽證認可安全無虞後,始得准予開發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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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範圍內部分坡度陡峭,將來於校區細部規劃時,除應符合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外,並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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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40%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80%以上土地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其餘土地得規劃作道路及綠地等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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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30%以上未逾40%之地區,以作為開放性之公共設施使用為限,不得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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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中縣政府依本會第662次會議決議事項之研處情形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