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8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MOIO6661-4-011-aa6b0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6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24日第87、90及9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4年12月22日府建都字第094027744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李前委員素馨、邱委員文彥、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前委員素馨擔任召集人於94年1月17日前往現地會勘及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因李委員素馨出國考察,不克續任本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改由張委員珩接任並於95年5月25日召開第2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5年8月22日第640次會議
-
七、案經高雄縣政府95年11月28日府建都字第0950277347號函檢送依本會640次決議修正資料到部,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6年1月9日及6月5日召開第3、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如附錄),並由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
審議決議略以:「本案請高雄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及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重新修正主要計畫書、圖,並製作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報部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計畫書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修正計畫書第48頁事業及財務計畫之預定完成期限,應配合實際辦理進度妥予修正。
-
二、建議可將興達漁港轉型後之功能朝海洋化推動,思考如何引導既有之遠洋漁業朝向遠洋觀光旅遊業發展,請配合研提相關計畫內容或推動策略,並適度納入計畫書中規定。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作業。
附件
-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6月5日第4次會議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附錄二】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9日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5月10日府建都字第0960111376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