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71-臨時動議-第1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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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71
案件id
MOIO6671-6-011-d8190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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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委會96年4月27日第198次會議及96年7月20日第19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6年8月9日府城都字第096017470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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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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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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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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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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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陳委員麗紅、黃委員德治、孫委員寶鉅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9月5日、96年9月14日(赴現場勘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因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審查意見如附表)具急迫性,經臺南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60210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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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餘特定區計畫內容仍續由本會專案小組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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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有關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60210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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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學校用地位於公(滯)9用地旁,為減輕學校淹水疑慮,請將經濟部水利署認可之本特定區排水計畫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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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學校用地之校園規劃,應考量合理空間配置,以避免擁擠。至於周邊環境整體規劃(如公(滯)9用地滯洪功能、水溝加蓋問題等),請縣府再詳加考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