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1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紅毛港地區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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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MOIO6691-4-014-2304a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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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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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5年6月15日第31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5年7月5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5003459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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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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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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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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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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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原排定本會第638次會議審議,適逢凱米颱風過境,高雄市政府因氣候及交通因素未及派員列席該次會議說明,爰暫予保留,提經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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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擴大都市計畫面積超過10公頃,依行政院環保署95年4月11日環署綜字第0950022968號函公告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規定,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惟本案土地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範圍之一部分,是否仍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內政部敘明案情正式行文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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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函詢行政院環保署意見後,如本案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先依法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其中涉及都市計畫內容調整者,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至於本案如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因本案計畫總面積約144.23公頃,案情複雜,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必要時赴現場勘查),針對土地使用、交通動線、都市防災、應否先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相關法定程序等,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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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4月17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18113號函說明二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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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環保署96年3月28日環署綜字第0960017378號函(略以):『...本次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及內容均與原環評報告書所載計畫範圍相同,且計畫內容相同...』因此,本案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洪委員啟東、邱委員文彥、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委員麗紅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5月15日、8月28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詳附錄一),經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處理情形對照詳附錄二),並敘明「本案修正計畫書業依內政部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送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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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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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且未涉及港區水域擬填築地區,無須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7月1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31286號函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先行送請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送署,逕提委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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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構想:計畫書第5-3頁開發構想示意圖,僅包括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等,請再補充更詳細之開發構想及相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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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分析:本案除應補充整體交通規劃構想外,有關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與80公尺外海路之銜接是否造成交通瓶頸,請補充交通動線規劃及改善措施相關說明,並將相關機關協調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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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市防災:本案除應補充整體都市防災規劃構想外,有關相關工業災害(如爆炸、火災)之防救災路線與醫療據點、公園綠地用地如何發揮其避難空間功能,以及利用周邊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作整體防災規劃等,請參考相關地區防災計畫,補充相關說明。至於本地區如有海岸侵蝕問題,請補充相關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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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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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港埠用地規劃面積達135.7公頃,計畫書第4-2頁雖已針對貨櫃碼頭需求有初步分析,惟貨櫃碼頭需求與港埠用地規模之關聯性,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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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本案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等,請補充其規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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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書應加強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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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需要,劃設135.7公頃港埠用地,有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全區為整體規劃建設,有別於一般都市計畫,難以於主要計畫再劃設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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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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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計畫書第三章「現行都市計畫概況」,請以示意圖補充周邊都市計畫區與本計畫案之關係,並特別針對本案原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管制之相關內容,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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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計畫書第六章「實質規劃及變更計畫內容」,請分別就原計畫內容(含非都市土地及都市計畫)、擴大及變更計畫內容與檢討後計畫內容等分別敘明,相關表格儘量予以整合,以使計畫書內容更為清楚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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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乙詞,為符合實際,請修正為「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並請補充相關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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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計畫書第四章碼頭需求分析及第五章開發構想,針對碼頭增加席次之說明,如有不一致或不易理解之處,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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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計畫書附錄一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與本計畫範圍之關係,請以示意圖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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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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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非都市土地擬擴大都市計畫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並請切實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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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高雄港貨櫃碼頭需求預測須再新增8席,本案因基地條件限制僅能提供4席,如有需要,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另覓適當腹地規劃,以應發展之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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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附錄二96.8.28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