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91-審議事項-第1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紅毛港地區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91
案件id
bPHNd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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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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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5年6月15日第31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5年7月5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5003459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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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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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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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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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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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原排定本會第638次會議審議,適逢凱米颱風過境,高雄市政府因氣候及交通因素未及派員列席該次會議說明,爰暫予保留,提經本會95年8月8日第639次會議審決略以:
「一、本案擴大都市計畫面積超過10公頃,依行政院環保署95年4月11日環署綜字第0950022968號函公告修正『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規定,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惟本案土地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範圍之一部分,是否仍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內政部敘明案情正式行文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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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函詢行政院環保署意見後,如本案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請先依法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其中涉及都市計畫內容調整者,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至於本案如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因本案計畫總面積約144.23公頃,案情複雜,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必要時赴現場勘查),針對土地使用、交通動線、都市防災、應否先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相關法定程序等,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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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4月17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18113號函說明二略以:「經行政院環保署96年3月28日環署綜字第0960017378號函(略以):『...本次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及內容均與原環評報告書所載計畫範圍相同,且計畫內容相同...』因此,本案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洪委員啟東、邱委員文彥、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委員麗紅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5月15日、8月28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詳附錄一),經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處理情形對照詳附錄二),並敘明「本案修正計畫書業依內政部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送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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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高雄市政府96年10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4869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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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因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且未涉及港區水域擬填築地區,無須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7月1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31286號函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先行送請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送署,逕提委員會議審議。一、開發構想:計畫書第5-3頁開發構想示意圖,僅包括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等,請再補充更詳細之開發構想及相關示意圖。二、交通分析:本案除應補充整體交通規劃構想外,有關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與80公尺外海路之銜接是否造成交通瓶頸,請補充交通動線規劃及改善措施相關說明,並將相關機關協調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三、都市防災:本案除應補充整體都市防災規劃構想外,有關相關工業災害(如爆炸、火災)之防救災路線與醫療據點、公園綠地用地如何發揮其避難空間功能,以及利用周邊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作整體防災規劃等,請參考相關地區防災計畫,補充相關說明。至於本地區如有海岸侵蝕問題,請補充相關因應對策。四、規模需求:
(一)本案港埠用地規劃面積達135.7公頃,計畫書第4-2頁雖已針對貨櫃碼頭需求有初步分析,惟貨櫃碼頭需求與港埠用地規模之關聯性,請補充說明。
(二)至於本案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等,請補充其規模需求。五、計畫書應加強說明事項:
(一)本案係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需要,劃設135.7公頃港埠用地,有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全區為整體規劃建設,有別於一般都市計畫,難以於主要計畫再劃設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有關計畫書第三章「現行都市計畫概況」,請以示意圖補充周邊都市計畫區與本計畫案之關係,並特別針對本案原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管制之相關內容,補充說明。
至於計畫書第六章「實質規劃及變更計畫內容」,請分別就原計畫內容(含非都市土地及都市計畫)、擴大及變更計畫內容與檢討後計畫內容等分別敘明,相關表格儘量予以整合,以使計畫書內容更為清楚易懂。
(三)有關「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乙詞,為符合實際,請修正為「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並請補充相關用途說明。
(四)有關計畫書第四章碼頭需求分析及第五章開發構想,針對碼頭增加席次之說明,如有不一致或不易理解之處,請配合修正。
(五)有關計畫書附錄一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與本計畫範圍之關係,請以示意圖表示之。六、其他:
(一)有關非都市土地擬擴大都市計畫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並請切實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辦理。
(二)有關高雄港貨櫃碼頭需求預測須再新增8席,本案因基地條件限制僅能提供4席,如有需要,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另覓適當腹地規劃,以應發展之需。
附件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96.5.15專案小組第1次審查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案因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且未涉及港區水域擬填築地區,無須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建議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後,逕提委員會審議。惟如本案確有急迫性,亦請高雄市政府來函敘明,俾利協助提請最近一次委員會審議。遵照辦理。
(一)開發構想:計畫書第5-3頁開發構想示意圖,僅包括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等,請再補充更詳細之開發構想及相關示意圖,提委員會議報告。1、本案基地未來主要係作為高雄港貨櫃運輸使用,其開發內容主要為貨櫃碼頭、護岸、後線貨櫃場地及裝卸搬運機具等營運設施及必要之公共附屬設施。
2、有關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初步開發構想詳見P5-5~P5-7。
(二)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
1、本案係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需要,劃設135.7公頃港埠用地,經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全區為整體規劃建設,有別於一般都市計畫,難以於主要計畫再劃設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請將本案發展之特殊性,納入計畫書敘明。1、本案用地主要係作為高雄港貨櫃運輸使用,依開發內容主要為貨櫃碼頭、護岸、後線貨櫃場地及裝卸搬運機具等營運設施及必要之公共附屬設施,仍以提供作為港埠設施使用為主,其使用目的單純且具特殊性。本案港埠用地於全區整體規劃建設時,已將港埠發展所需之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等納入開發建設內容中,提供作為區內必要之服務設施,詳見P5-1。
2、本案整體規劃建設之內容於區內劃設60公尺計畫道路(部分路段於第二階段劃設)以連接區外本府劃設之80公尺外海路,作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聯外之主要道路。
2、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請於本案第二階段擴大都市計畫時,補足劃設相關公共設施用地,以符規定。後續於第二階段擴大都市計畫作業時依規定補足劃設相關公共設施用地,詳見P6-8。
高之服務水準已降至F級、本案開發對周邊住宅區交通影響,以及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與80公尺外海路是否造成交通瓶頸等,請參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補充說明相關交通動線及改善措施。1、有關中山高之服務水準已降至F級部分:
(1)依據「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對中山高速公路之服務水準評估結果為F級,主要因素除該路段緊鄰機場,為屏東與高雄地區往來重要幹道,車流量較高,且評估當時該路段尚未完成拓寬工程,單向僅2車道,以致道路服務水準無法有效提昇。然目前中山高速公路該路段已完成拓寬工程為單向3車道,道路服務水準已提昇至較佳之品質,且根據「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交通改善對策,都會區外環線起自沿海二路與中鋼路交叉路口南側,後續路段沿高屏溪西側北行經大寮、大樹(此部份約略與中山高平行)可連接南二高燕巢交流道,其路線又可聯絡東西向快速道路高雄潮州線,同時避開市區道路之壅塞,車輛之行駛時間並不會比經由市區道路接中山高為長,為一理想之聯外道路,將建議權責單位應優先興闢此項都會區快速道路外環線。
(2)根據「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評估結果,本計畫對於周邊住宅區影響交通改善措施係以道路拓寬(外海路、沿海四路、鳳北路及中林路等)來因應,以減少對道路系統之負荷,並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以減少對道路系統之負荷。有關本計畫衍生交通量指派後之交通影響結果詳見P4-4說明。
2、本計畫之主要聯外道路為都市計畫80公尺寬外海路,依該計畫道路斷面設計,已於道路東側留設20.5公尺寬綠帶及8公尺寬社區道路,以利於東側住宅區隔離。
3、有關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與80公尺外海路銜接介面部分,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所提「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基礎設施聯外道路興建工程」細部設計內容已考量,且依據本府都發局96.5.1高市都發五字第0960007055號函示,對於上揭細部設計內容無意見。故開發後該路段將不會形成交通瓶頸。
4、相關交通動線及改善措施補充說明詳見P4-5~P4-6。
(四)都市防災:本案請依地區發展特性,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將最近幾年該地區災害歷史及地區防災計畫,儘可能納入計畫書敘明。1、已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補充都市防災相關資料。詳見P5-10~P5-11。
2、經查最近幾年該地區並無重大災害發生且無相關地區防災計畫。惟目前本地區若有災害發生時,鄰近之大林蒲地區相關防救災系統應可適時支援。
3、依據交通部高雄港務局94.10.28修訂「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容,目前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建構一套完善防救災體系,除平時做好防災體系之整備工作外,對於緊急災害應變之運作亦有一定之程序及規定,以迅速、確實有效處理船舶或港區內外各種突發性災害,確保港埠設施及船舶安全。本案變更後屬高雄港務局管轄範圍內,其相關防救災工作仍建構在上揭防救災體系之下,未來本地區防救災之工作應更加完備。
(五)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1、有關南部區域計畫目前正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對於本工程計畫如有相關規劃構想,請於計畫書第二章上位計已補充。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4.3.1編訂「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草案摘要」內容,未來本工程計畫依循上揭計畫之指導擴大高雄港之承載運量,繼續推動自由貿易港,強化物畫一節摘要敘明。流運輸建設,並配合物流運籌管理中心概念,規劃整建港區與各工業區之交通運輸,確保資源無障礙流通。詳見P2-1、P2-2。
2、有關社會經濟等基本分析資料,請更新至最近一年。已配合將社會經濟等基本分析資料更新至95年底,計畫書內容修正及表格更新,詳見P3-9~P3-13。
3、本案港埠用地規劃面積達135.7公頃,計畫書第4-2頁雖已針對貨櫃碼頭需求有初步分析,惟貨櫃碼頭需求與港埠用地規模之關聯性,請補充說明。1、本計畫開發範圍之岸線擬規劃為4席各長375公尺之貨櫃碼頭,並配合貨櫃船舶大型化之發展趨勢,碼頭採直線方式配置,以滿足1萬TEU級貨櫃船(船長349m,船寬27m)之調度運用,才能維持國際航運市場上之競爭力。因此本計畫貨櫃碼頭後線之場地必須配合1萬TEU級貨櫃船型之發展趨勢規劃,以滿足貨櫃中心具處理200萬TEU/年貨櫃量之作業需求。
2、參考國際港口貨櫃中心之配置,貨櫃碼頭後線場地縱深至少為碼頭長度的1.2倍以上,故規劃本計畫貨櫃中心之縱深為475公尺,其所需之用地規模則為75公頃。
3、此外加計物流發展、電力發展及儲煤等用地需求,合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第一階段之港埠用地之需求為135.7公頃。
4、計畫書第4-4、4-5頁,有關交通需求預民國98年,詳見P4-4~P4-5。
5、本案貨櫃量所需用地規模預測、60公尺計畫道路位置,以及實施進度與經費(如都市計畫變更作業、BOT開發時程)等,請依現況及實際辦理情形予以修正。1、有關貨櫃量所需用地規模預測部分,95年已有實際裝卸量,已配合修正。詳見P4-1。
2、有關60公尺計畫道路位置部分於第二階段擴大都市計畫時將予以確定。
3、實施進度與經費部分已依目前實際辦理情形修正。詳見P7-1~P7-3。
6、有關計畫書附錄一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與本計畫範圍之關係,請補充說明。1、「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因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新十大國家建設計畫,名稱修正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已獲報行政院環保署備查在案。詳附錄一第5頁。
2、本計畫範圍係屬上述「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範圍內,相關內容已補充,詳見P2-13~P2-15。
3、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3.28環署綜字第0960017378號函示,本次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及內容均與原環評報告書所載計畫範圍相同,且計畫內容相同,故本案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詳附錄一第6頁。
(六)其他:有關非都市土地擬擴大都市計畫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並請切實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辦理。遵照辦理。
附錄二96.8.28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案因無須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且未涉及港區水域擬填築地區,無須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7月1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31286號函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先行送請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送署,逕提委員會議審議。-(一)開發構想:計畫書第5-3頁開發構想示意圖,僅包括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等,請再補充更詳細之開發構想及相關示意圖,提委員會議報告。有關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主要開發構想為因應高雄港運量成長需求而開發之第六貨櫃中心、配合貨櫃碼頭及後續作業之規模需求與整體使用本計畫狹長土地規劃之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設施,以及因應國際物流發展趨勢與需求而預留之國際物流中心發展用腹地三大部分,其詳細之開發構想及相關示意圖已補充,詳見P.5-1~P.5-5。
(二)交通分析:本案除應補充整體交通規劃構想外,有關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與80公尺外海路之銜接是否造成交通瓶頸,請補充交通動線規劃及改善措施相關說明,並將相關機關協調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1、有關整體交通規劃構想詳見P.5-11。
2、有關本案60公尺計畫道路規劃為雙向8車道聯外道路,其斷面包括6個快車道、及2個混合車道,其餘為綠帶區,實際路寬為35公尺;80公尺外海路為雙向12車道聯外道路,其斷面包括4個快車道、及2個機慢車道,東側設有4個自由貿易港區道路、西側設有2個社區道路,其餘為綠帶區,實際路寬為42公尺。相關內容及斷面設計詳見P.6-10~P.6-11。
3、至於60公尺計畫道路銜接80公尺外海路部分,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已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基礎設施聯外道路興建工程」細部設計內容中提出藉由道路斷面設計銜接平順及經由交通號誌之設計,來因應未來可能產生交通瓶頸之改善措施。且依據市府都發局96年5月1日高市都發五字第0960007055號函示,對於上揭細部設計內容無意見,故開發後該路段將不會形成交通瓶頸,詳見P.6-11~P.6-12。
4、有關其相關機關協調文件詳如附錄八。
(三)都市防災:本案除應補充整體都市防災規劃構想外,有關相關工業災害(如爆炸、火災)之防救災路線與醫療據點、公園綠地如何發揮其避難空間功能,以及利用周邊都市計畫區公1、有關整體都市防災規劃構想已補述於計畫書P.5-14及附錄七。相關工業災害(如爆炸、火災)之防救災路線與醫療據點內容,根據交通部運研所95年3月「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建立港灣地區防救災體系之研究─以高雄港為例」之報共設施作整體防災規劃等,請參考相關地區防災計畫,補充相關說明。至於本地區如有海岸侵蝕問題,請補充相關因應對策。告內容,分析本計畫區主要工業災害類型,並據以補充替代防救災路線、醫療據點及傷患運送路線於計畫書P.5-19~P.5-20。
2、有關公園綠地及周邊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納入整體防災規劃部份,已於報告書中近鄰生活圈系統與防救災據點、公共開放空間避難系統、支援據點詳加說明,詳見計畫書P.5-14~P.5-18。
3、在海岸侵蝕問題方面,依據「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綜合規劃及修正計畫」內容,屬外海填方區圍堤工程範圍,第一期工程先構築海堤,再將107~111號碼頭前水域浚深及台電興達電廠卸煤系統改善計畫浚挖所得土方回填,故本計畫區無海岸侵蝕相關問題。
(四)規模需求:
1、本案港埠用地規劃面積達135.7公頃,計畫書第4-2頁雖已針對貨櫃碼頭需求有初步分析,惟貨櫃碼頭需求與港埠用地規模之關聯性,請補充說明。1、有關貨櫃碼頭之需求分析,係參照行政院民國90年核定之「高雄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報告,據以估算本計畫之整體能量及碼頭設施需求,經估算直至民國110年為止,高雄港所需增建之貨櫃碼頭約在7~8席,惟考量本基地岸線長度條件(總長度為1,500公尺),先行提供4席之貨櫃碼頭(碼頭長度375(M/座)×4(座)=1,500(M)),以滿足中短程港埠貨櫃發展需求,不足部分則預定藉由後續第二期工程之開發,來滿足未來貨櫃碼頭之需求。
2、另為保留本區未來發展彈性,於貨櫃中心用地後側分別規劃使貨櫃中心整體縱深可達700公尺之貨櫃及物流發展用地約42公頃,以及開發國際物流中心所需用地約78.48公頃。此外,台電公司因配合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第一期工程遷移111號煤輪碼頭及後線儲煤場所需之港埠用地,規劃利用大林電廠旁之岸線及周邊狹長土地,整併為面積約42公頃之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以作為大林電廠更新及新建煤倉之用。其說明已補述於P.4-3。
2、至於本案貨櫃中心基地、物流發展用地與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等,請補充其規模需求。有關本案相關用地之需求,包含深水貨櫃碼頭及貨櫃中心、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貨櫃及物流發展用地、道路及公共設施等,其總需求規模約為280.48公頃。各用地之詳細規模需求分析詳見計畫書P.4-3。
(五)計畫書應加強說明事項:
1、本案係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需要,劃設135.7公頃港埠用地,有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全區為整體規劃建設,有別於一般都市計畫,難以於主要計畫再劃設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已納入計畫書內容,詳見P.5-1。
2、有關計畫書第三章「現行都市計畫概況」,請以示意圖補充周邊都市計畫區與本計畫案之關係,並針對本案原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管制之相關內容,補充說明。至於計畫書第六章「實質規劃及變更計畫內容」,請分別就原計畫內容(含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擴大及變更計畫內容與檢討後計畫內容等分別敘明,相關表格儘量予以整合,已使計畫書內容更為清楚易懂。1、本案鄰近經濟部依法編列臨海工業區(都市計畫範圍外)及大林蒲都市計畫,本案大部分土地位於紅毛港舊聚落,係屬高雄市都市計畫範圍外,屬區域計畫之都市土地,惟目前尚未編定用地別;少部分土地位於高雄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屬大林蒲地區都市計畫,該都市計畫所劃設之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及住宅區,可以提供作為未來本案相關產業發展腹地及住宅之需求。其相關內容及示意圖詳見P.3-12。
2、第六章「實質規劃及變更計畫內容」,已依意見調整計畫書內容,詳見第六章。
3、有關「台電電力發展及儲煤用地」乙詞,為符合實際,請修正為「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並請補充相關用途說明。已依意見修正為「台電電力發展及煤倉用地」,其用途係作為未來台電之煤輪碼頭、電力發展設施及煤倉使用,並可與大林電廠整體規劃發展。其中煤倉設施部分係採密閉式之設計。詳見P.5-1~P.5-3、P.5-8。
4、有關計畫書第四章碼頭需求分析及第五章開發構想,針對碼頭增加席次之說明,如有不一致或不易理解之處,請配合修正。本計畫書已修正碼頭增加席次之說明。以目前高雄港碼頭作業能量約為990萬TEU/年、及未來民國110年高雄港貨櫃運量預測值為1,355.12萬TEU/年估計,未來尚需滿足約365萬TEU之貨櫃運量,以每席貨櫃碼頭50萬TEU/年之運量推估,高雄港所需增建之貨櫃碼頭約在7~8席,惟考量本基地岸線長度僅1,500公尺,因此配合10,000TEU貨櫃船碼頭長度375M/座之規格規劃,預計先行提供4席碼頭,至於不足之碼頭數,則預定藉由後續第二期工程之開發,來滿足貨櫃碼頭之需求。相關修正之論述詳見計畫書P.4-1~P.4-2。
5、有關計畫書附錄一行政院環保署同意認可之「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與本計畫範圍之關係,請以示意圖表示之。1、「大林商港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因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新十大國家建設計畫,名稱修正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已獲報行政院環保署備查在案。詳附錄一第3頁。
2、本計畫範圍係屬上述「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範圍內,詳附錄一第2頁。
(六)其他:
1、有關非都市土地擬擴大都市計畫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並請切實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辦理。
遵照辦理。
2、有關高雄港貨櫃碼頭需求預測須再新增8席,本案因基地條件限制僅能提供4席,如有需要,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另覓適當腹地規劃,以應發展之需。遵照辦理。已補充說明不足席次將於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第二期工程開發時規劃新式深水貨櫃碼頭來因應,其相關說明詳見計畫書P.7-7。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