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11-審議事項-第6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學校用地、機關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711
案件id
MOIO6711-4-010-a91fd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6年10月3日第34屆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6年11月8日府建城字第096031147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二)台中縣政府96年10月5日府建城字第0960276734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法令依據援引「96年10月5日台中縣政府府建城字第0960276734號函」乙節,非屬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應請刪除。
-
二、請補充說明台中都會區環狀快速公路系統路網及相關示意圖,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明確。
-
三、本案係屬變更主要計畫性質,計畫書內容應請補充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相關事項,以符規定。
-
四、有關本案變更後減少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體育場用地面積共計0.02公頃,影響當地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乙節,同意縣府列席代表意見,未來於辦理當地區段徵收配地作業時,將適度增加地區鄰里公園用地面積,以維護環境品質,惟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