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51-審議事項-第12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砲校遷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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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751
案件id
MOIO6751-4-014-91cdb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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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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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12日第187次、94年9月31日第188次及94年11月11日第18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5年3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500551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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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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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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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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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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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楊委員龍士、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陳委員麗春、孫委員寶鉅等,並由楊委員龍士擔任召集人,於95年4月27日、9月21日、96年1月15日、96年10月9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經台南縣政府97年1月8日府城都字第0970000218號函送上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到署,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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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4次會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附錄】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台南縣政府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依照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詳後附)以對照表的方式研提辦理情形補充資料,並修正相關計畫書、圖報部,經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再繼續召開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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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97年1月8日府城都字第0970000218號函送之計畫書、圖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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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43頁「陸、實施進度與經費」(三)分期分區計畫,有關砲校遷建與開發時程,請台南縣政府視實際情形予以適當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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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後續擬定細部計畫時,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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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原有砲校之特色、發展脈絡與紋理,請臺南縣政府研擬妥善之保存與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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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創意設計相關產業研擬妥適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適度降低各土地使用分區、停車場兼交通用地、公園用地及機關用地之容積率,俾與鄰近之既有工業區之發展型態有所區隔,並進而彰顯創意設計園區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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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第一期計畫),前經本部96年5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60803403號核定,並經台南縣政府96年6月20日府城都字第0960116546號公告發布實施有案,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第一期計畫後續開發情形及實施成效,目前所進駐之產業及未來發展需求等,以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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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範圍除軍方管有之砲校用地外,尚包括西南側私有土地之零星工業區,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零星工業區之辦理歷程與緣由,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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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台南縣政府配合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六)擬將本案變更主要計畫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並將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於細部計畫中載明乙節,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並依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五)有關區段徵收之相關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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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回覆表一、變更範圍、土地使用配置及開發方式分析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意見,本案範圍內原機關用地東側農業區部分,為避免影響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辦理進度,以及增加大量不必要之居住用地,本次變更建議將農業區變更部分暫予保留,不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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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依上開意見重新調整變更範圍及土地使用配置,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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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後之變更計畫範圍配合上開審查意見,將砲校東側之農業區剔除於本次變更範圍,經調整後變更範圍包括原機關用地(面積約83.091公頃)及零星工業區(面積約0.120公頃),面積共約83.211公頃,詳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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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變更範圍圖1調整後之變更計畫範圍示意圖(二)計畫構想1.產業核心區規劃構想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指導,劃設創意設計產業所需用地(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詳圖2所示。同時為塑造園區內景觀意象及提昇環境品質,且考量永康市目前並無大型公園可供市民休憩使用,故於園區內劃設面積約15公頃之區域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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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應園區內之停車需求,且考量本園區未來全面營運後將衍生交通需求,為鼓勵使用大眾運輸運具,並提供便利之轉運設施,預留未來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配合劃設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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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業支援區規劃構想創意設計園區之設置除可吸引大量產業人口外,因應園區營運所需相關服務設施,配置適當之經貿複合專用區,以滿足其金融保險、旅館餐飲、運輸通信、專業技術服務、教育服務、醫療保健、會議設施、會展中心等支援性產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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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提供員工及其眷屬之居住需求,於產業支援區內劃設生活服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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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設施用地規劃構想除上述產業核心區(創意設計園區)區內劃設之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外,考量產業支援區亦將衍生停車需求,配合劃設所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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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提供未來園區內之電力設施所需用地,於計畫區邊緣劃設變電所用地;此外,配合永康市公所行政中心需求,劃設一處機關用地,供未來永康市公所建設辦公廳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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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計畫區東側劃設隔離綠地,以作為計畫區與相鄰之農業區、工業區之適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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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系統規劃構想於計畫區中央劃設50公尺林蔭大道,作為園區主要軸線並營造整體園區意象,次要計畫道路系統則以網格形式劃設於計畫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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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避免未來園區衍生之交通量造成週邊交通瓶頸,本府刻正針對週邊道路系統進行專案通盤檢討規劃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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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50公尺園道劃設電力設施所需用地第二期創意設計園區15公頃區域公園專用區最近好嗎?一凡剛剛去城都?因應停車需求,配合永康市公所劃設所需用地行政中心需求,劃設所需用地圖2永康創意設計園區範圍示意圖產業核心區產業支援區(三)調整後之土地使用配置依據上開規劃構想,配置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詳圖3~4、表1所示,調整後之土地使用計畫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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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計畫(1)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考量創意設計園區範圍完整性,第二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主要劃設於計畫區之北側,緊鄰第一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面積約14.43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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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貿複合專用區於50公尺林蔭大道兩側劃設經貿複合專用區,供園區營運所需相關服務產業使用,面積約16.85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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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服務專用區於計畫區東南側及西南側劃設生活服務專用區,以滿足園區產業人口及其眷屬之居住需求,面積約12.15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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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設施計畫(1)公園用地於計畫區北側劃設1處大型區域公園,面積約15.929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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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兒童遊樂場用地計畫區西側之大橋區段徵收區內原劃設1處兒童遊樂場用地,為該兒童遊樂場用地範圍之完整性,本計畫區配合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約0.19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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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場兼停車場為因應計畫區內未來停車需求,劃設3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約1.38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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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於計畫區北側劃設1處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短期可作為停車場使用,長期並可預留作為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面積約0.74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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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關用地於計畫區南側劃設一處機關用地,供永康市行政中心使用,面積約2.19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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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變電所用地於計畫區東側劃設一處變電所用地,面積約0.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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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地於計畫區邊緣劃設隔離綠地,面積合計約3.61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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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道路用地於計畫區中央劃設50公尺林蔭大道,作為園區主要軸線並營造整體園區意象,次要計畫道路系統則以網格形式劃設於計畫區內,道路用地面積合計約15.21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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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調整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比較表圖3調整後土地配置圖圖4原送審計畫變更後土地使用配置(四)開發方式本案原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惟經本府於96年7月24日邀集國防部軍備局及相關單位就開發方式協商後,依該會議結論,本案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或「由縣府有償撥用國防部軍備局管有土地於取得所有權後自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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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為增加本案開發彈性,有關開發方式建議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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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調整後事業及財務計畫表註1:假設國防部100%領回土地註2:假設國防部70%領回土地,30%領取地價補償費二、交通衝擊影響分析(一)零方案(無新闢或拓寬道路)為瞭解本計畫開發後對鄰近道路之交通量影響衝擊評估,特以本計畫開發後,預估民國120年本計畫範圍內並無相關新闢或拓寬之道路系統,交通量指派結果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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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台1線除中正南路~中山南路段道路服務水準為C級外,其它路段多已達E~F級;省道台20線服務水準亦為F級。可知民國120年計畫範圍鄰近之主要道路交通負荷大,其道路服務水準已超過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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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目標年計畫範圍無新闢或拓寬道路交通量預測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