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1-討論事項-(七)准台灣省政府65、三府建四字第八二九0號函為新竹市火車站前廣場拓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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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81
案件id
MOI(七變都計196701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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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變更計劃一條案經新竹縣政府目五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止公告卅天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惟本部於五十三年八月十九日接據宛地居民賴貞淑等十四人向監察院陳情副本以新竹縣政府及市公所違抗法令不拓寬新竹市火車站前廣場,請徹查懲處,限期恢復拓寬等情,又於五十四年提交本會五十七年七月廿日第六十四次會議審核決議:「查工廠應在工業區及工業用地內設立如該市工業區及工業用地已無餘地時可依都市計劃法第廿四條之規定通盤核討修正該市都市計劃。本案不予通過。上等語紀錄在案。並准行檢省政府(55)119府建四千角八三一八三號函以「本案經本府令撥彰化縣政(56)1027彰府建土字第六七二一六號呈以闡於本系地區彰化市都市計劃不分區公布實施則就已核准建立工廠在案該地區於民國四十七年間彰化市都市計劃分區之時應曾列入工業區,但以劃分並敘校定時該公所誤列為農業區,現今工商業發展之時期所有工廠均迫切需要改善以及改建或擴展其設備奈囿該地區被編為農業區致工廠受限制無法改善或擴展,影響工商業發展至鉅依據都市計劃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應早日先行辦理區域變更,以地方案三,本系既關係地方乙經濟繁榮符合都市計劃法第二十條乙規定本府依本府建設廳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審查決議「照案通過」等語又到部特再提議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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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請台灣省政府檢送彰化市都市計劃分區使用圖報部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