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案件部分(台南縣政府97年5月7日府城都字第0970102149函)
陳情編號:
逕1
陳情人:
蔡○祥君
陳情地點:
永康市三崁 店 段855-1 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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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土地 0.2387公頃,目前土地徵收 0.1889 公頃,剩餘土地0.0498公頃,無法機械耕作,因為剩餘土地變成直角三角形地形(寬 6.5 米、長100米)。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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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陳情土地納入變更範圍,有利整體規劃,且避免影響人民權益,爰同意將陳情土地納入本案變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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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應依都市計畫法第 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