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41-審議事項-第3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鹿耳門排水系統(土城子一之二排水)整治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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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841
案件id
MOIO6841-4-004-1f2f0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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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4月17日第26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7年5月22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217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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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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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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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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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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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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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援引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配合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應請補充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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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15頁變更內容示意圖有關河川區部分變更範圍,並未銜接現有鹿耳門流域排水系統,是否影響防洪排水功能及造成後續執行困擾乙節,請將相關補充說明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後續計畫並應考量整體鹿耳門流域排水系統之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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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請台南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