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41-臨時動議-第1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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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841
案件id
MOIO6841-6-015-f59b6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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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12月24日第14屆第5次會議、91年12月27日第14屆第6次會議及92年1月20日第14屆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2年2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200295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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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1條及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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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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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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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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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志龍(召集人)、錢前委員學陶、賴委員美蓉、郭前委員瓊瑩、夏前委員正鐘、張前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2年4月29日、8月2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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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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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擬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為原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十倍之多,考量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再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法依照辦理,建議維持原計畫。...(略)」在案,並經本部於94年4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40082948號函核定「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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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3月20日府城鄉字第0950069609號函依上開決議文研提補充資料到部,因原專案小組召集人周前委員志龍業已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原專案小組賴委員美蓉(召集人)、郭委員瓊瑩、歐陽前委員嶠暉、李前委員永展、洪委員啟東、陳委員麗春及吳前委員萬順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4月25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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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送補充資料到署,因原專案小組郭前委員瓊瑩及李前委員永展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春、孫委員寶鉅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4月25日、96年1月18日、5月3日、10月24日、11月6日聽取桃園縣政府簡報研獲初步建議意見略以:「建議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署,俾利送請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惟如經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有再聽取簡報之必要時,則請桃園縣政府再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繼續召開小組會議聽取簡報。...」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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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經本署以96年12月5日營署都字第0960067117號函請本會專案小組賴召集人美蓉確認同意提請大會審議,前提經本會97年1月15日第67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96年11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60397878號函送之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六、考量本案計畫範圍及計畫內容已有大幅度調整修正,本案應請桃園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依本會決議文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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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准桃園縣政府97年6月9日府城鄉字第0970182646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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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本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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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上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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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准照桃園縣政府97年6月9日府城鄉字第0970182646號函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之該府研析意見辦理,並請桃園縣政府妥與陳情人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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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