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51-審議事項-第1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部分「機四」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商四」商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51
案件id
1iKlbx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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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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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0月12日第9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6年12月18日府建發字第096090228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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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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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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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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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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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97年1月29日第675次會審議決議:「為求土地變更之公平合理,本案退請澎湖縣政府妥為研擬澎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後,再提會討論。」,案經澎湖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97年5月23日府建發字第0970900750號函檢送相關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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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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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無訂定機關用地退縮建築,請參照部頒「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基準」妥為訂定,並納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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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用地取得方式係採捐贈方式辦理,計畫書第1頁倒數第2行「…及土地徵收作業…」,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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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計畫書陸、「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與經費」,並配合實際進度調整其預定完成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