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9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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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891
案件id
MOIO6891-4-008-6a2ca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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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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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及97年4月1日第679次審議完竣,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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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第627、655、66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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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次會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發現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變更「機關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面積0.1995公頃,附帶條件:『土地所有權人須將申請變更面積22%的土地按變更後當年度公告現值加四成折算為捐獻代金贈予鄉公所,始得發照建築。』)範圍內部分土地(草漯段386-67地號土地,面積828平方公尺)地主已於92年捐贈予桃園縣政府,而縣政府認為基於地方政府行政體系隸屬關係,不論就行政之程序法理、預算之編列補助或執行,均無互繳回饋金或捐贈代金之適用,故以97年7月18日府城規字第0970226443號函檢送相關建議修正計畫書、圖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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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如下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65次會議及第679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