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11-審議事項-第18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古蹟保存區(配合三級古蹟鳳山縣城殘蹟(東便門、東福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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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911
案件id
MOIO6911-4-019-02263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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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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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5月28日第1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7年7月2日府建都字第097015827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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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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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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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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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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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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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內變更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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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第7頁「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依規定格式內容製作(含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與權屬、土地取得方式、開發經費、主辦單位、完工期限及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