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11-審議事項-第19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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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911
案件id
MOIO6911-4-020-f8150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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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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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8月28日第22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97年9月3日府都計字第097021144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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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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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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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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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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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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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台中市政府於計畫書中適度補充說明本案各車站用地有關小客車、機車、自行車等停車供給及旅客轉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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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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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後與細部計畫不一致之情形,致產生計畫執行之疑義,請台中市政府儘速辦理細部計畫之變更,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