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31-審議事項-["第8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商業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二號拓寬工程)
會議紀錄id
MOIO7031
案件id
gkLYY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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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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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為辦理行政院97年9月16日院臺交字第0970039587號函核定之「國道二號拓寬工程建設計畫」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以97年12月30日內授營都字第0970210881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3月6日府城規字第0980083702號函檢送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及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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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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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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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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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8年1月24日起至98年2月22日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八德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2月11日假八德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中國時報98年1月23、24、25日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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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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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計畫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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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徵收後剩餘之畸零土地,要求一併徵收部分,請國道高速公路局確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土地徵收說明會時確實告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徵收公告一年內提出申請;另有關計畫範圍遭受二次拆遷部分,亦請國道高速公路局與桃園縣政府協商,本適法、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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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於施工時,應對於周邊排水系統作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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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如附表。
附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王幸式等18人1.徵收地價偏低,建議提高補償地價或加成補償成數。
2.房舍二次拆遷部分建議另給予優惠補償。1.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故有關補償地價及加成數偏低乙節,宜請桃園縣政府檢討辦理。
2.屋舍拆遷補償費係依桃園縣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查估基準規定辦理,對二次拆遷部分尚無其他優惠補償辦法。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
2.呂學昌1.二次拆遷戶之權益應另案討論。
2.排水系統應統一規劃。1.同編號1.。
2.本局已依相關法規設計國道排水系統。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
3.八德市公所市長現有東勇北街下水道箱涵至北二高聯絡道間排水設施請於拓寬時一併改善。有關東勇北街3*3米排水箱涵案,經97年11月27日於桃園縣政府召開會議結論,由桃園縣政府設計後,再由本局代辦施工。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
4.蕭春茂蔡永芳1.於施工時一併改善排水系統。
2.二次拆遷應提高補償。同編號2.。准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