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1-討論事項-(十二)准台灣省政府五六、四、廿二、府建四字第三三九三○號函為南投縣草屯鎮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及商業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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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711
案件id
MOI(十草屯鎮1967060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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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南投縣政府自五十四年八月六日起至九月四日止辦理公開展覽,於展覽期間內會有南投縣議員白萬國等提出反對意見如下:(9)彙議乙渠公所、警察分局、鎮民代表會、以及郵政、電等機關均併合計劃設於該地區加將機誤用地廢止而遭至他處,徒增負擔。(4)太平將側土地除釋有建築物外,迄年來已先後建築店舖數十間將來拆除勢必勞民傷財等語,案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委員會校小組五十五年八月十九日第四十四次會議審查決議同意廢止「行三」並變更為住宅區,其餘不予同意。等語,本部於本年一月五日接據當地居民張煉火鈕等一百五人聯名向省建設廳賴情副致本部以「行三」地區機關體林立「人民住宅僅有二百而「行二、「行三地區人民住宅約二、三百戶,且無娛樂團體之設置,今建設致願獲同意。廢止「行二」並變更為住宅區,而不同意將「行二」「行三」同時變更,並表犧異等語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