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31-審議事項-第15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一-一」為特定文化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31
案件id
dBuJf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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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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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4月14日第10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8年7月9日府建發字第0980901552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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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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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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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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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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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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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據澎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範圍內之建築物係經該府公告登錄之歷史建築,為妥善保存該歷史建築並避免破壞原有建築物風貌,變更後之特定文化專用區建蔽率及容積率應依目前使用現況詳予查明訂定,並將相關文件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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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範圍尚包含部分現有巷道,本案變更後鄰近居民通行權益應予以確保,請將相關措施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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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計畫書所載將來擬引進民間資金,故請補充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具體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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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