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91-審議事項-第2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塘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91
案件id
E34sFw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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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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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3月29日第170次、95年8月25日第171次及95年10月5日第17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7年7月29日府城規字第097010956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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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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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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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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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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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顏委員秀吉、王委員秀娟、李委員正庸、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7年11月25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並作成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於97年12月8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748號函轉上開初步建議意見,惟彰化縣政府迄今已逾11個月(期間並經本部營建署於98年8月4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83580746號函催辦)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請彰化縣政府儘速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11月25日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該府簡報說明。至於竹塘鄉公所列席代表於會中建議本案退回重新檢討乙節,請另備函報部,俾便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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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97年11月2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請彰化縣政府就下列各點補充書面意見後再提專案小組繼續審議。一、本計畫之發展願景定位、發展策略、住宅需求如何及配合地方產業發展、產業升級以與中科四期、大城鄉石化工業、高鐵彰化站開發暨花卉專區對本案未來影響之說明與分析。二、依計畫書記載竹塘鄉為平地農村型鄉鎮,民風純樸,經濟活動平緩,鄉民主要收入為農產品,農產品以濁水米行銷全省,縣综合發展計畫將本區定位為「農牧專用區」,故請參據第一點之發展策略,就竹塘鄉人口回流與發展平地農村型態及為推行節能減碳政策,研提有關休閒農場、林蔭步道及農牧專用區與濁水溪沿岸親水設施等相關可行方案。三、請補充本計畫區之相關地理位置圖、區域圖及至民國96年之計畫人口調查資料,並詳予推估至計畫目標年(2012年)之計畫人口。四、有關整體開發部分,請縣政府依據該附帶條件規定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並研提具體可行之建議意見。五、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案(變更農業區為保存區)部分,請提供相關配置圖,又擬無償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區位可否作為都市防災之規劃用途?另外本計畫之都市防災應依地方發展特性與現況,詳予檢討後再作適當之調整或修正。六、本計畫未劃設環保設施用地,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規劃方案等補充說明。七、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請縣政府查明有否提出檢討並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